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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琼山区2023下半年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海口市琼山区2023下半年关于做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为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琼山区的人员;

  2.持有居住地为琼山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3.在琼山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

  4.持有琼山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位于琼山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琼山辖区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申请人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必须使用正楷,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相关审核材料

  (1)个人证件照1张。照片上传要求:

  ①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的照片保持一致);

  ②照片文件像素要求300dpi,请尽量保证清晰;

  ③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④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⑤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⑥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⑦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⑧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⑨照片上传后,认定机构将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要求重新上传,未在认定时间内(9月11日至11月20日)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具体要求:含报告单,体检时间应为近三个月内,纸质版提交复印件,电子版应扫描上传,务必保证完整、清晰。(见附件1)

  (3)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证件在有效期内,纸质版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版证件需以原件扫描上传,不得翻拍复印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下列情形选其一:

  ①户籍所在地在琼山区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②居住证所在地在琼山区的,提交居住证;

  ③在琼山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交学生证(卡);

  ④持有琼山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提交居住证;

  ⑤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位于琼山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提交通行证;

  ⑥琼山辖区内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提交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2.网上不见面审批

  (1)PC端网上办    ①PC端用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海南省 >海口市 >琼山区”;选择“琼山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关键字“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海易办APP掌上办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海易办”APP并注册登录。    ②在“办事”页面手动搜索要办理的事项“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③选择办事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即可办理。 

  ④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3)微信小程序掌上办    ①微信搜索“海易办”小程序,进入并注册登录。    ②在“办事”页面手动搜索要办理的事项“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③选择办事地点“海口市–琼山区”,即可办理。 

  ④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

  3.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1)现场办理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双创广场社保大楼一楼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2)邮寄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双创广场社保大楼一楼政务大厅咨询台转教师资格认定小组(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570000,咨询电话:0898-65813500。

  (三)办理时限、结果物及领证方式

  1.办理时限

  (1)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2)特殊环节: 15 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关于特殊环节的说明:

  ①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要求,取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五条:“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③关于申请人的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分批次函询公安部门。

  2.结果物

  (1)《教师资格证书》 (1本) :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 份,申请人务必妥善保存并及时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

  3.领证方式

  支持“窗口自取”或“政府付费邮寄”方式二选一,需由申请人在办件办结前做出选择,办件办结后将无法修改。如选择邮寄,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邮寄地址的详细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请在认定时间内申请,逾期将无法进行认定。

  (二)请保持预留手机通话和短信功能畅通,并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 留言,以免影响认定。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请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权限提交申请。

  (四)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邮寄地址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请勿在非上班时间选择跑腿、闪送、同城1小时达、当日达等邮寄方式,如因此造成的材料丢失,由申请人负责。

  (五)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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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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