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张掖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本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肃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3年10月9日9:00-10月23日17:00。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

1.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肃南县教育局。

2.驻肃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A4双面打印)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拥有我县户籍并申请在肃认定的县外就业人员原则上可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张掖市内指定医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医院自选,统一使用《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安排:

(1)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地点:肃南县教育局307室确认。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留存《授权委托书》。

3.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肃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3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七)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肃南县教育局307室。联系人:贺天文  电话:6121132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3:授权委托书.pdf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娄底市双峰县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双峰县2025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7日-11月14日。确定的体检、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申请人需先进行体检后再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均参照《双峰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www.hnsf.gov.cn/hnsf/tzgg1/202504/55f2c2f8c961403fa121be787ce234ff.shtml#)。 

点击查看>>>

双峰县2025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 

双峰县教育局

2025年9月30日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静宁县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在静宁县的人员可在静宁县申请认定;持有静宁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静宁县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静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职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院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静宁县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10月23日17:00。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平凉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静宁县教育局。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确认点均选择:静宁县教育局,不选择平凉市教育局。

4.驻静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静宁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持《体检表》在静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自行体检。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8:00-11月14日17:00。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静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也可以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予以确认。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在静宁县新政务大厅(静宁县文屏书院)一楼教育局窗口现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县内中职学校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静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5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七)证书发放

静宁县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静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联系静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933-2533239),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

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5年下半年认定批次)

3.《授权委托书》

静宁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附件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将灵台县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在灵台县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灵台县的社会人员;持有灵台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平凉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灵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职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灵台县人民医院、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的教师资格。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0:00-10月23日17:00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使用正确的证件号码重新进行账号注册。姓名信息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认定机构选择: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平凉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灵台县教育局。

3.驻灵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确认点选择: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确认点均选灵台县教育局。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A4双面打印粘页。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须在灵台县人民医院、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体检合格。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25年10月11日9:00-11月14日17:00。

2.确认地点:灵台县教育局人事股。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段的法定工作日,携带申请材料到灵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

3.现场确认须出示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申请人为驻灵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5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县教育局统一到县公安局核查。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七)证书发放

县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如在申请过程中有问题可电话咨询灵台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33-3823036)。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 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附件2 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5年下半年认定批次).doc

附件3 授权委托书.doc

灵台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0日

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我区2025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须为武陵区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在武陵区认定)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常德市武陵区行政区域内。港澳台居民持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常德市妇幼保健院、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体检合格。

7.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有违法犯罪信息的,坚决不予认定。

三、申请程序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进行网报前,请提前准备好网办材料,以免因无法完成报名而错过本次认定。

1.网上申报与材料提交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认定申请,提交成功后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注:申报阶段截止后,非“平台留言”提醒,不再重复提交与更新材料。

(2)符合武陵区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确认点为“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网办)”确认。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4)网上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9日8:00至10月16日17:00

请注意下列要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使用手册(2025年版)》,对照手册操作。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b,不可使用手机翻拍旧照,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注:使用工具调整之后,务必预览认定申请表,确保个人证件照铺满整个相框和手写签名清晰完整。

(3)选择考试形式: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核对,以免有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注:“证书编号”与“条形码编号”不可等同)

(6)学历证书(毕业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请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1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体格检查

(1)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5日

(2)可选择的医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常德市妇幼保健院、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不同医院出体检结果的时间有差异,请提前与医院确认时间,避免错过本次认定)

(3)要求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证同版),自行前往指定医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常德市妇幼保健院、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申请人须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体检前,申请人请先与医院联系,确保能够按时参加体检。

注意:体检合格人员,可将体检表上传至报名系统;体检不合格人员,不符合本次认定条件。

3.材料确认

确认方式:认定机构进行网上材料审核。

(1)申请人请及时关注个人申办进展情况,特别注意“留言”提醒。在确认过程中,可能有提交材料与要求不符的情况,出现“材料待完善”状态,申请人可按照提示信息重新准备材料,及时在报名信息修改页面替换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2)完成后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3)网上确认时间:10月17日8:00至10月23日17:00

(4)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a.【学历/学籍证明】项

此项只受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要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b.【身份证明材料】项

(1)“户籍申请人”,此项应上传武陵区户籍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武陵区高校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人,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5年下半年在驻武陵区高校就读即可);

(3)“武陵区居住证持有者”申请人,此项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武陵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受理证明等不予受理);

(4)驻武陵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

(5)来武陵区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c.【体检材料】项

上传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且结论明确。体检不通过,不能参加认定。

d.邮寄地址

在报名系统中,“证书领取方式”处,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①选择“自取”方式,本人须前往武陵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

②选择“邮寄(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方式,收件人必须为本人,手机号码务必确保准确无误,并准确填写详细邮寄地址(须填写*省*市*区*街道,并填写详细地址)。

4.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会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请申请人主动关注系统“留言”,进行查看。

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申请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损毁或遗失责任自负。

发证事宜会另外发布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初级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中国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其他情况办理。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6.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6-7229157。

选择证书自取方式领取咨询电话(政务中心教育窗口):0736-7220967

选择证书到付方式咨询电话(邮政窗口):0736-7257171。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5年版).pdf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9日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陇南市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员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1.户籍在西和县的社会人员(含省外就读户籍在西和县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西和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西和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见附件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西和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育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教师资格证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2025年10月9日9:00至2025年至10月23日17:00。

(二)网上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查看。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已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在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注: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政务服务中心5号教育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认定机构选择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西和县教育局(注:申请人网报时务必要选对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双面打印装订。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张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需一致)。

3.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必须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方没有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或没有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无效)。

4.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西和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在西和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的应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县教育局不具体指定医院,医院自选)时间自行安排。

5.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注:体检须在个人网上申报结束后至现场确认前完成。

(六)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除外)

2.地点: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西和县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

4.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申请人为驻西和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的,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5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当次有效,照片处加盖医院骑缝章,检查结论处由医院出具结论为“合格”)注:体检表内的填表说明,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4)提交2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白背景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使用标准证件照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也需提交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通过”甘肃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办事–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册登录后自行查询,并将本人的查询结果打印出来。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五、证书发放

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将在“陇南西和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认定结果公示。拟认定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县教育局通知的领证时间内,凭受理凭证在西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5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代领证书的,代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认定机构留存,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归入个人档案保存,遗失不补。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西和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西和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939-5936052

附件:

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5年下半年认定批次)

3.《授权委托书》

西和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9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