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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张掖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本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驻肃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3年10月9日9:00-10月23日17:00。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

1.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肃南县教育局。

2.驻肃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A4双面打印)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拥有我县户籍并申请在肃认定的县外就业人员原则上可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张掖市内指定医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河西学院附属张掖市人民医院),医院自选,统一使用《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安排:

(1)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地点:肃南县教育局307室确认。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留存《授权委托书》。

3.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肃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3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七)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肃南县教育局307室。联系人:贺天文  电话:6121132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3:授权委托书.pdf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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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南昌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新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身份条件

  1.户籍在高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高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高新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江西师大、江西科技学院、南昌工程学院等院校)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高新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2024年高新区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网上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8:00-4月23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3日8:00-6月17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市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身份证明”处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高新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核验学籍信息,在读研究生核验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籍信息,专升本学生核验专科学历及本科学籍)。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

  5.社会人员网报成功后加入QQ群,群中昵称改为“如网报号+小学语文+张三”。QQ群号:23698937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联系,请勿加群。

  6.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选择:

  (1)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昌市教育局”,认定确认点请选择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社会人员确认点请选择“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高新辖区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确认点请选择所在高校。勿选错确认点,以免影响办证。

  (二)认定机构网上确认

  第一阶段网上确认时间:2024年4月10日-26日。

  第一阶段网上确认时间:2024年6月3日-19日。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

  (三)体检

  线上审核完成后,社会人员在 QQ 群中公布体检人员名单。社会人员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将在 QQ 群(群号:236989373)内告知,请社会人员在认定期间密切关注群消息。

  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由高校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结果:体检后申请人通过体检医院获取体检结果,并由申请人将本人体检报告 PDF 版本上传到中国教资格网的报名系统中核验。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 〔2021〕3 号)文件执行。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我区计划8月中旬左右发放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邮寄(到付)时间另行通知。

  1.社会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邮寄地址,以网上地址为准,不支持自取。邮寄证书,邮费到付。

  2.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高校领取,各高校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3.所有申请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证书,将由市教育局通过邮寄发放,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体检、认定及证书发放等事宜,申请人需密切关注高新区官网https://nchdz.nc.gov.cn/ncgxq/gggs/common_list.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社会申请人员务必加入QQ认定联系群:236989373。申请人请密切关注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提交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791-88161057。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邵阳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为保证2024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北塔区行政区域内。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⑴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⑵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⑵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北塔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日期
6月3日-6月18日 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6月24日-6月28日 上半年现场确认(工作日)
7月29日-7月30日 核发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
10月14日-10月29日 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11月4日-11月8日 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日)
12月2日-12月3日 核发第二段教师资格证书

  1.网上申报

  (1)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上半年为6月3日8:00-6月18日17:00,下半年10月14日

  08:00-10月29日17:00。

  (2)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地点:北塔区教育局308室(北塔区状元洲街道槐树社区老三化办公楼)。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区部队。

  ④一张一寸近期白(或蓝)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资料后,应及时到区教育局308室,领取去医院体检的派遣单和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介绍信。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⑨申请人需提交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证书颁发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教师资格证补办需到原发证机构进行登记、补办。如需到北塔区教育局补办教师资格证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请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请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3),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于6月3日至6月18日到北塔区教育局政工室申请办理。

  ⑴教师资格证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④小二寸(3cm×4cm)近期彩色白底免冠照片3张。

  ⑤原已进行过教师资格证注册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⑵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需提交的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收回,不能退给申请人);

  ③教师资格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变更后证书信息内容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请空缺,因为在平台申请信息更正后,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会变更);

  ④公安局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⑥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

  ⑦原已进行过教师资格证注册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咨询电话:0739-5623801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注: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持有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港澳台居民。

  注: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②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③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②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请2024年4月25日-6月2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图示3(初中、小学、幼儿园请先选择受理区后在跳转页面点击立即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点击立即办理):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4年4月25日-6月20日期间完成,持2024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6月1日-6月20日进行网上认定信息填报。)

  2.选择确认点:

  (1)申请人填写信息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均设有初中及以下-**区受理点(应届毕业生)、初中及以下-**区受理点(社会人员)、高中及中职-**区受理点(应届毕业生)、高中及中职-**区受理点(社会人员)四个确认点。各受理点根据任教学段和是否应届毕业生严格划分确认范围,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提交后申请人将无法在系统中自行修改确认点。确认点选错将无法正常受理。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确认点必须选择“社会人员”确认点。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确认点必须选择“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确认点必须选择“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2)已经完成体检的申请人,不得修改确认点。未完成体检的申请人若确需修改确认点的,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62523036、62520020(电话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3:30-16:00)进行预约。预约完成后,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预约的时间前往延安西路900号415室修改。修改确认点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7.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签名。

  8.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资料上传: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2.预约体检: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4年6月25日12:00前完成。

  3.体检:

  (1)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2)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3)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检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4)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4.网上审核: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

  所有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资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各项材料未能全部在线核验通过,必须现场确认核验原件。

  页面显示“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7月9日前确认是否体检并与体检医院核查体检结果;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7月5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中的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

  所有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4年7月9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③未按时重新上传资料,或重新上传的资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重新上传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

  ④未能在2024年7月5日前按时获得学历证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4年7月6日-14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4年7月14日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本公告中“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的未在线核验通过材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核验。截止至2024年7月15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且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5.预约现场确认: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4年7月14日前完成。

  6.现场确认: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本公告中“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的未在线核验通过材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核验(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注: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4.预约现场确认、5.现场确认”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现场不予确认。

  7.查询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

  对于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各级认定机构将及时更新认定结果,并分两批次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个人信息页查询认定结果,并于相应时间段内在【上传预约查询】页面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

  第一批发证安排:截至6月14日材料齐备且信息页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6月15日-20日间选择并登记领证信息。证书将于6月底前发放完成。符合第一批发证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登记领证信息的,顺延至第二批发证。

  第二批发证安排:其余申请人认定结果可于7月25日起查询,并可在7月25日-27日间选择并登记领证信息。证书将于7月底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认定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3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的,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认定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

  1.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提供材料要求说明

  4.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为329日至718日,下半年为911日至1219日,湖北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此时间段内开展。

  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级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 “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湖北省各级认定机构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北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湖北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四)驻湖北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注:以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湖北省教师管理办公室

                         2024329

 

 

贵州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将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6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格式,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2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9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9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贵州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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