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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创建于1956年,2011年升格为高职院校,占地530亩,在校生1.1万人,职工444人。主要举办专科层次医护类高等职业教育,设有3个教学部、6个系,现有15个招生专业,其中“预防医学专业”为国控专业。
  学院现有1家直属附属医院、3家附属医院、5家紧密型教学医院,在省内外64家综合性医院及医药企业集团建立了实习基地,先后与中航东星、山东九州通、泰山医学科学院、泰山医养中心、泰山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山东万佳宜康康养发展有限公司等大院大所、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近年来,学院毕业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保持在90%以上;2022年有905人升入本科相关专业,升本率同比上升4.19个百分点;2022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1.12%。“护理康养专业群”、“医学技术专业群”被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护理专业教学创新团队获批 2022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已建成2个全国职业院校骨干专业、1个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7个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学院被评为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入选国家第二批基层西学中能力建设工程带教基地、是山东省康养产教研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护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第二家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学院获得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山东省首批高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被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评为泰山国际护士培训基地。
  二、应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 42 人,具体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及各岗位招聘人数详见《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流程
  报名在统一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等流程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简章全文及《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至10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链接(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tatshlzyxy/index.html#/index)(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0月19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至10月20日16:00
  我院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3年   10月20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月20日16:00前向我院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至10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
  缴费成功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按照通知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学院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学院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类和教育类两大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及要求将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具体事宜请关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官方网站公告。
  (二)面试
  教师岗1—教师岗23、思政课教师、消防安全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实习就业指导教师1—实习就业指导教师4、辅导员1—辅导员3、宣传干事、数字化管理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养、学生教育与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学院按照确定的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我院将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学院官网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资格审核电话:0538-8082312
  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538-8082093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
  附件4:《容缺承诺书》
  附件5:《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pdf
308419230b7cb1c1f31711794bc6bcb5.pdf (116.92 KB)
附件2:2023年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pdf
b1a30a8851fcc50199c5d6d8528f7bbc.pdf (237.53 KB)
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pdf
634d68abcc6bf8d13b1eb43921151eac.pdf (81.66 KB)
附件4:容缺承诺书.pdf
426eae191eeff873de33efe2b57e09e2.pdf (69.40 KB)
附件5: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pdf
971d540e25e43b155ca93d4375407840.pdf (37.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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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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