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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为做好2023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文件规定,现将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与对象

  本期定期注册范围为本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对象为以上单位中2023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一)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等情形除外;

  3.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所需材料

  (一)第一次定期注册递交资料

  1.《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

  (1)注册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区教育局公章;

  (2)一份交区人才中心备案,一份学校归文书档案,一份留存本人档案。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在编在岗聘用合同复印件;

  (1)聘用合同复印第一页、最后一页(含有本人及学校信息、学校公章);

  (2)续签合同的只需复印续签合同即可; 

  (3)校园长的合同以干部任免的红头文件代替,复印文件 。

  4.师德表现证明;

  5.2021、2022年两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如某年未在本校考核的,某年考核结果可摘录自其人事档案,并在某年考核备注栏注明“摘录于人事档案”;

  6.符合要求的教师培训证明。

  (1)已完成“十三五”培训计划的,提供“十三五”教师教育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2)未能完成 “十三五”培训,但纳入“十四五”培训的,提供“十四五”培训编号(加盖培训机构、学校公章)及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注1:参加第一次定期注册的教师主要为因工作流动入职的在编在岗教师,有教学经历,未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需提供前2个年度考核。

  (二)第二次定期注册递交资料

  1.2.3.4.6项资料同上(一)中资料;

  5. 2018–2022年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注2:参加第二次定期注册的教师需提供满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参加第三次及以上次数定期注册的教师递交资料同第二次,递交考核证明按年度相应顺延。

  (三)首次注册递交资料

  1.《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同上);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在编在岗聘用合同复印件(复印要求同上);

  4.《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注3: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为毕业新进入职,纳入本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取得《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本市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为9月15日(周五)0:00–10月20日(周五)24:00,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上海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流程

工作环节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个人申请

9月15日-10月20日

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定期注册相关信息。

机构(学校)受理

9月25日-10月25日

1.学校统一打印本校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学校汇总收集全部注册材料,审核资料,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确认,备案存档本校定期注册人员资料。

机构审核 10月26日-11月24日

1.各区教育人才中心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中完成网上初审与纸质材料的审核。

2.初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初审合格人员公示工作。

3.备案存档本区定期注册人员资料。

11月27日-12月20日

市教师学院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中完成网上复审。

12月21日-26日

市教师学院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中完成网上终审。
结果送达 12月11日-29日

1.市教师学院下发各区教育人才中心注册贴。

2.各区教育人才中心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注册贴加盖区教育局公章。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别说明

  (一)关于虚假信息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关于假证

  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持有假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三)关于无故不参加定期注册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咨询方式

  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负责人事工作的老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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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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