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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简章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育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3〕8号)、《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的若干意见》(遵党办字〔2015〕48号)等规定,结合遵义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含中职、幼儿园)42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及人数等详见《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职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

  (二)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毕业的公费教育师范生(限贵州省户籍),且《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华中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备案表》等(以上几种协议书简称“公费教育师范生三方就业协议书”)从未与任何单位签约使用过(不含已违约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

  9.普通话水平。所有职位及学科报考人员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普通话等级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职位需求表)。

  10.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要求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只能招聘二级学科专业,详见《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专业要求》(附件2)。

  2.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专业要求》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专业要求》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3.专业参考目录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版)(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附件4)、《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附件5)、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附件6)。

  4.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60%以上课程相似)。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须由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等材料。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22年10月-12月参加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023年3月参加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已经签约的人员(含签约后违约人员)。

  3.2023年公费教育师范生参加贵州省其他市(州)人才引进已经签约的人员(含签约后违约人员)。

  4.遵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2023年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职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6.截止2023年10月18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合同期未满的人员。

  7.军队服现役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12.不能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市教育体育局(http://jyj.zunyi.gov.cn/)、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zunyi.gov.cn/index.html)、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招聘简章。

  (二)校园招聘

  招聘时间:2023年10月起

招聘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具体时间见“八、校园招聘具体时间安排”。

  (三)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7)1份;

  2.个人简历、自荐信、就业推荐表(公费教育师范生需提供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往届研究生(公费师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进行审核)。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4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类研究生暂不提供)。

  在2024年11月30日前不能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7.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遵义市)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含遵义市)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8.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对普通话等级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职位需求表);

  9.报考人员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所提供材料贯穿所有招聘环节,任何环节查出虚假材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10.诚信承诺书(附件8)原件1份。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四)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在本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五)面试

  1.面试时间:见“八、校园招聘具体时间安排”。

  2.面试方式:由各县(市、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人才引进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直接通过面试(非结构化)进行。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职位人选。

  面试时重在考察考生的意识形态、科学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需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与拟签约人员签约前,须将招聘材料报市教体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市教体局签字确认后,方能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未经市教体局复审签字,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七)签约

  1.报考人员被用人单位确定签约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签约的须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

  2.报考人员一旦被用人单位确定签约,务必于次日将《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就业协议书》(附件11)或《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签字、按指印后邮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截图进行确认。三日内未邮寄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邮戳时间或邮寄时间为准,若遇节假日顺延)。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同时签约了两家及以上单位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即可申请按程序进入政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4.拟签约人员放弃签约的,可在同一报考学科、岗位内依次递补。放弃签约人员须签订《自愿放弃签约承诺书》(附件10)。

  5.2023年12月30日前,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需填写《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签约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9)报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作为办理聘用手续的依据,逾期不予以备案,备案后不予递补。

  (八)签约人员公示

  待签约完成后,将签约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签约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提供符合报考岗位相关资料原件给招聘单位审核后按程序完成后续的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签约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遵义市教育体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2024年6月-11月由招聘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往届硕士研究生、往届公费教育师范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可视实际情况提前)。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入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招聘职位及学科需求说明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2023年往届公费师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一致(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对应的原专业可视为新专业),其中: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可报考小学科学职位;物理学类、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报考通用技术职位。

  (二)研究生毕业证上的专业须为招聘学科对应的相关专业(对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版)、《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可报考小学科学职位;物理学、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报考通用技术职位。

  (三)报考“不限任教学科指标”者,毕业证上的专业须为任教学科相关专业,且必须是该岗位对应学段开设的学科。

  八、校园招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站:西南大学(重庆)

  宣讲会时间: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9:00-10:30

  宣讲会地点:西南大学圆顶报告厅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30—16:00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8日-21日,在西南大学就业工作处一楼、二楼各面试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宣讲会时间: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9:00-10:30

  宣讲会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耘楼A202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30-16:00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励耘楼A202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23日-25日,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有关教室(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站:陕西师范大学(西安)

  宣讲会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9:00-10:30

  宣讲会地点:陕西师范大学新勇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10:30-16:00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新勇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27日-29日,在陕西师范大学新勇活动中心各面试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第四站:东北师范大学(长春)

  宣讲会时间: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9:00-10:30

  宣讲会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3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30-16:0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3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31日-11月2日,在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楼有关教室(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第五站: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宣讲会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9:00-10:30

  宣讲会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教学楼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4日10:30-16:00

  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楼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4日-6日,在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楼有关教室(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第六站: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

  宣讲会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二)9:00-10:30

  宣讲会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处B11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10:30-16:00

  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处B111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8日-9日,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工作处各面试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通知时间为准)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商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0851-28252110  28222836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662655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职位需求表.xls

  附件2: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专业要求.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版).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docx

  附件5:.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doc

  附件6: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附件7: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附件8: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9: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签约人员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10:自愿放弃签约的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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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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