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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城建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部分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负责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2023年城建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部分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负责人公告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是上海规模最大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迄今已有65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定位为以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为特色的多科性、应用技术技能型高校,在“立德立人立业”校训引领下,秉持“厚人文、重实践、强专业、精技能、国际化”人才培养理念,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建设和全国城市化进程。现有奉贤、杨浦、宝山三个主要校区,占地面积约753亩,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1000余人。下辖一所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为了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二级学院(部、处、中心)负责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

  科技处处长1名

  工商管理学院院长1名

  二、岗位职责

  (一)科技处处长

  1.主持科技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科技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抓好部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工作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制订、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二级学院的科研工作和产教融合工作。

  3.负责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学校对外科研合作项目和产教融合平台、项目的开发、实施。

  4.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经费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5.负责组织学校的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及科技成果应用,协助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评选。

  6.负责组织、协调、策划学校科技活动。包括校级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科研工作量考核和科研奖励的审核,审核教职工职称评材料,配合人事处做好科研骨干队伍建设。

  7.负责加强对外科研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与管理学校学术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学校科技研讨会、讲座和培训。

  8.承担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科研发展状况的调研,学校科研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整理等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二级学院院长

  1.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各项教育法规、政策,执行学校办学治校各项制度、决定,主持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的规划方案。

  2.负责落实专业建设规划,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加强专业群建设,建设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强化实验实训,创新教学手段,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加强校企合作,扩大教育资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专业建设开放水平。

  3.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研赛活动。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教学研讨、教学比武等工作,组织师生参加国家和省市技能大赛,支持教师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

  4.负责拟定本学院的岗位设置计划和教师、辅导员的聘任方案,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教学研讨、教学比武等工作。组织开展教师实践岗位锻炼、考勤考核、晋升审核、评优推荐、违纪处理等工作。

  5.负责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促进学生就业和创业,监督、检查本学院的教学进展情况和教风、学风、班风建设情况。

  6.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党政协同做好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分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学生会等群团工作。

  7.做好本学院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抓好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

  8.完成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能认真贯彻校党委的决策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具有较强领导管理能力和团结合作精神,能履行管理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带领部门同志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文字、表达和创新能力较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

  5.在现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科技处处长

  (1)熟悉高职教育和高校科研工作及相关政策,在科研、社会服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业绩突出。

  (2)能够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能承担对部门其他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

  (3)博士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不超过50岁。

  (5)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或学历条件。

  2.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1)熟悉职业教育和上级有关教育教学政策、制度,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实施、校企合作、师资队伍管理或专业实践领域的工作经验。

  (2)能够制订二级学院工作规划、制度并有效推进落实,并能够对二级学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地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3)博士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或学历条件。

  四、应聘要求

  1.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或直接报名两种方式。

  2.有意应聘者,请将以下材料于2023年10月27日电邮、邮寄(以邮戳为准)至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 姓名 联系电话”:

  (1)个人简历、个人应聘报名表(见附件一、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应聘选拔干部岗位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近期免冠证件照;

  (3)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材料。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选拔面试。

  五、待遇

  一旦录用,待遇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图文信息楼四楼412室 党委组织部;

  邮编:201415

  咨询电话:021-56603570

  电子邮箱:zzbgb@succ.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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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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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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