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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学校概况部分(http://www.hrbmu.edu.cn/xyjj/xxgk.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与我单位联系洽谈,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和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护理岗位除外),并同时取得毕业当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护理岗位须为2024年毕业生,并同时取得毕业当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应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三)博士研究生岗位,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可以应聘。

  (四)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应聘医师、教学、科研等主系列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本科护理岗位除外);应聘急危重症医师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

  (五)来我校应聘医师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硕士研究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医科除外),医师岗位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硕士毕业生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对在校期间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者,一票否决,不予选聘。

  (七)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国际高水平文章,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10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岗位和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10日以后出生)。

  (八)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同时取得毕业当年的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1110日以后出生);应聘急危重症医师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35周岁(19881110日以后出生)。

  (九)来我校应聘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1110日以后出生)。

  (十)高于需求岗位学历人员均可申报该岗位。如博士可申报硕士岗位,硕士可申报本科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十一)现已为我校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允许再次应聘公开招聘岗位;在职职工保岗攻读研究生人员,按照签订的保岗协议规定执行。

  (十二)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人员,依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政策,落实黑龙江省卫健委《关于强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宣贯工作的通知》,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十三)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对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此外,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还需三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良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校参加岗位竞聘。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1110–2023112316:00时;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网报初审

  时间:20231111–2023112616:00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予以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取消岗位或者缩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3.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231128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采取函报形式,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用人单位,邮寄截止时间为20231128(以邮戳为准);同时,函报的应聘人员须于1128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用人单位邮箱,对函报事宜(姓名、EMS单号、现场确认材料已邮寄等)进行说明。

  应聘校本部岗位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114办公室,邮箱为hr@hrbmu.edu.cn。

  应聘一院岗位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23-3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办公楼110室人事科),邮箱为hydyy2023zp@163.com。

  应聘二院岗位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46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行政办公楼207办公室人事科),邮箱为hydey2022wb@163.com。

  应聘三院岗位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6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行政办公楼505办公室,邮箱为hrd86298118@163.com。

  应聘四院岗位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31号哈医大四院院部人事科116办公室,邮箱为1912514999@qq.com。

  应聘六院岗位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爱婴大街998号哈医大六院行政楼205,邮箱为hydlyhr@126.com。

  应聘大庆校区岗位邮寄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人事处,邮箱为hyddq2022@126.com。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1封(见附件3),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校工作的意见。推荐专家应为:研究生培养导师(必备),培养教研室(临床三级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正高职专家;

  (3)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2份,其中1份装订入册,另1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明拟申报的应聘科室代码,函报时单独上交;

  (5)应聘人员学生证复印件;

  (6)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未毕业阶段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应聘有执业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岗位,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8)已发表的本专业一作国际高水平文章(未发表者不需提供);

  (9)岗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证书复印件,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等;

  (10)外校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11)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使用A4Letter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1-2项原件及3-11项复印件按1-11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提供函报材料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2.临床医学“5+3”一体化、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3.学校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 的比例确定,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应聘人员,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3.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在聘期间工作业绩一般,或按照我校师资培养及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升岗位胜任力者(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取研究生等),取消聘用。

  4.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录取的应聘人员,学校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并给予安家费10万元。

  5.拟聘人员须在2024930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可放宽至20241231日,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6.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所攻读研究生院校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我校工作。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校本部人事处联系方式:0451-86661657,hr@hrbmu.edu.cn

  附属第一医院联系方式:0451-53623219

  附属第二医院联系方式:0451-86605268

  附属第三医院联系方式:0451-86298118

  附属第四医院联系方式:0451-82576907

  附属第六医院联系方式:0451-56183602

  大庆校区联系方式:0459-2796721

  八、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661657

  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联系电话:0451-86624134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网报入口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附件2: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附件3: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家推荐信

 

 

  附件【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附件【附件2: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xlsx

  附件【附件3: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家推荐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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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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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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