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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赴云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赴云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是保山市智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投资设立的“六独立”民办学校,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管理。学校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总占地151亩,总投资3亿元,按照一级一等高中标准建设,实现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规格配置,校园环境优雅,文化气息浓厚,是理想的教书育人之所。自2017年9月招生办学以来,学校高考成绩斐然,得到了学生、家长、社会的广泛赞誉,学校发展势头强劲。为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自主招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在保山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出资人和学校共同成立了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方案拟定、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尊师爱生,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3.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附表);

  4.具有教育教学经验,特别是高考复习备考经验者,可直接电话联系面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云南省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赴云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部分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和大中专院校招聘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8:30

  2.报名方式:现场投递简历

  3.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4.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人员筛选

  根据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进入笔试、面试。

  (四)考试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成绩达到总分的60%即为笔试合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请携带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应届)、主要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由校方保管,恕不退还)

  (五)面试

  1.第一轮面试由校方面试官对应聘者进行面谈,了解应聘者学历学位、教学资质、教学经历等基本情况。

  2.第二轮面试由应聘者到校领取课题并备课,备课时间为45分钟;应聘者进班授课,由学校听课组对应聘者公开课进行评分,听课组由学校一级班子及各学科优秀教师组成。

  (六)确定拟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评价成绩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并且出现了需要加试的情形,则加试一题,加试成绩高者胜出。应聘人员综合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依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尿检,体检或尿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和尿检产生的费用由拟录用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和尿检合格的人员,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决定聘用人选,如遇不合格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八)政审

  拟录用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将相关材料交回我学校,如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按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高低,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后进行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山市智源高级中学公众号及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试用期

  确定录取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教龄3年及以上的无试用期,直接签订聘用合同;教龄或者相应岗位履职满1年不足3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无教育教学经历或相应岗位履职不足1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双方认可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但违反招聘条件,后经查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领导小组成员及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办对招聘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75-2131398。

  六、待遇:

  (一)教学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者,试用期工资待遇5300元/月(除超课时和班主任津贴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试用期为6个月者,试用期工资待遇4800元/月(除超课时和班主任津贴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二)正式聘用的教学人员年薪10-15万元(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奖金和五险一金)。

  (三)工资待遇随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涨幅相应增加。

  (四)享受带薪寒暑假和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五)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福利。

  (六)学校为聘用教师提供值班住宿用房和伙食补助。

  (七)帮助解决受聘人员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中学等问题。

  未尽事宜及有关招聘事项咨询联系人:

  陶老师13577550818、唐老师1398755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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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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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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