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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县直学校2023年度专项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县直学校2023年度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随县人民政府《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举措》(随县政发〔2022〕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县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随县教育局拟通过专项招聘的方式招聘一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县直学校从教,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随县第一高级中学(17名):高中语文3名、高中数学2名、高中英语3名、高中物理2名,高中化学2名、高中生物1名、高中政治2名、高中地理2名。

  随县第二高级中学(20名):高中语文1名、高中数学3名、高中英语2名、高中物理3名、高中化学2名、高中生物2名、高中政治2名、高中历史1名、高中地理3名,高中体育1名。

  随县炎帝学校(3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体育1名、小学体育1名。

  随县特殊教育学校(3名):生活语文1名、生活数学1名、唱游与律动1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附件1:《随县县直学校2023年度专项招聘教师岗位表》)。

  招聘公告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各招聘高校的门户网站发布。

  三、招聘时间及地点

  (1)招聘时间:笔试时间以笔试公告为准,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2)招聘地点:笔试地点为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省黄石市),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本次随县县直学校专项招聘教师面向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满足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特殊教育岗位在本科报名不足(不足1:3)的情况下可放宽至专科学历。

  2.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以上证件者,不予聘用。

  3.需持有对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报考低学段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时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相关证明资料,聘岗时未能按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4.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下午5:3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下载附件2:《随县县直学校2023年度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等扫描在一个文档中发至指定邮箱:554502639@qq.com。

  报名联系方式:随县教育局0722-3339196。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选择报考多个岗位,若出现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情况,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资格审核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通知报考人员补充。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要及时、客观、公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确定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报县人社局按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核准。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岗位若本科学历考生报名不足(不足1:3),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并发布补充公告。

  (二)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等方面能力;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为教学论与教学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

  笔试由县人社局委托具有出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提供笔试题本并阅卷。阅卷后,由随县人社局统一划定,或授权主管部门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通过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面试

  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面试方式:面试以讲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限时10分钟。同学科讲课内容为同一试题,每学科各安排三个题本,由每学科第1名考生抽取面试题本并现场验收题本密封性后签字确认,同学科考生安排在同一个考场、同一套面试题本、同一组考官完成面试。

  特殊教育面试采取讲课(含手语配合)的方式,备课30分钟,讲课10分钟。

  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其中,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计分办法:面试总分为100分,评委评分低于70分或高于95分的须在《评委打分表》中注明原因。每个考场7位评委,7位评委现场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即为面试得分,面试得分当场宣布,经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现行高二年级教材内容。特殊教育学校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

  (五)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举行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选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选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体育学科根据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

  (十)聘用

  1.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录聘后,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协议书,在本县域内服务教育期限不少于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随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公告中涉及报考条件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随县教育局 0722-3339196

  随县人社局 0722-3339607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722-3339569。

  附件:1.随县县直学校2023年度专项招聘教师岗位表

     2.随县县直学校2023年度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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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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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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