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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恩施州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为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面向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共招聘117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2024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有空岗的可以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内调剂使用,不受学校和学科岗位限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4届及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17时30分止。集中报名结束后,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以自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传至指定邮箱(指定邮箱见附件1)。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2024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二)组织测试。

  1.测试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的增加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成绩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合格线,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未折算的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组织体检。根据参加测试的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加试成绩高且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

  (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规定等,并由考察组作出考察结论。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测试及体检结果,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将备案材料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和备案。根据管理权限,恩施州、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备案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县市政府综合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七)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各招聘单位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5.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实行候聘制度。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保留候聘资格,候聘期限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如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规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管理。根据管理权限,以恩施州、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等人事管理手续,并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拟聘人选一经聘用,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5年承诺协议,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州直相关学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组织实施好专项招聘工作,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明确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

恩施州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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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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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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