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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2023内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引进人才补充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蒙古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2023内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引进人才补充公告

  为加强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短缺的问题,根据《扎赉诺尔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扎赉诺尔区2023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补录调剂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学历可放宽到所需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教育类放宽学历条件岗位9个,计划引进12名。具体详见《扎赉诺尔区2023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引进人才补充公告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且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6年1月11日(含)前出生。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1日(不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1日(不含)之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1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1日(不含)之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详见附件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生,须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人员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岗位条件

  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扎赉诺尔区2023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引进人才补充公告岗位目录》(附件1)。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5.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

  2024年1月9日起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和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引才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扎赉诺尔区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3.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学历材料: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以二学位专业报考者须打印二学位专业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或奖励等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系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扎赉诺尔区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教育类放宽学历条件岗位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附件3),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二寸证件照5张,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有空缺的时间填写“待就业”或“待入学”。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二学位及专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6)《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网上自行下载)(附件4);

  (7)《回避承诺书》(网上自行下载)(附件5)。

  5.报名人员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有关引进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只能在教育类和同步开展的综合类引才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不允许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

  2.资格审查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过程中,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

  3.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材料。

  4.审查结束后形成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具体名单,报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将核减引进人数或取消岗位,被取消开考岗位的考生可在2024年1月19日(上午9:00-12:00)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岗位调整及改报事宜将在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超过5:1的,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扎赉诺尔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45分,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全部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人岗相适评估。

  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达到2:1但未超过5:1的,不需加试直接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五)人岗相适评估

  教育类岗位人岗相适评估工作由扎赉诺尔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结构化面试部分由扎赉诺尔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部分由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对实际参加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该岗位考生的结构化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需达到同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如无法计算平均分的,结构化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评估方式及内容:

  1.教育类岗位人岗相适评估通过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讲形式,结构化面试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比例为4:6。

  2.结构化面试由扎赉诺尔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详见综合性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方案,在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3.专业能力测试由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在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专业能力测试工作至少由7-9名专家评委组成学科评估组。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总分100分),设立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教育类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专业能力测试得分高者确定人选,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人选,加试由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人岗相适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评估报告及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意见,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评估报告及拟引进人员名单经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档案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对通过人岗相适评估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根据拟引进人员人事档案审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人事档案审核不合格或弃权的空缺名额,可从本岗位其他评估合格人员中依人岗相适评估结果顺位递补。

  (七)体检考察

  1.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引进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拟引进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空缺名额,可从本岗位其他评估合格人员中依人岗相适评估结果顺位递补。

  (八)公示和引进

  1.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岗相适评估、人事档案审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形成拟引进人员名单,经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报扎赉诺尔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扎赉诺尔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lainuoe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提供可供调查的当事人或有关线索。对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实的,取消拟引进人员的引进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教育局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提交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经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报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手续。

  4.在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可从本岗位其他评估合格人员中依人岗相适评估结果顺位递补。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引才管理

  (一)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

  1.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签订承诺书,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借调、考录至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以外。

  2.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岗前培养制度

  对引进的人员组织开展初任培训。

  五、纪律监督

  (一)回避制度

  1.报名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同一事业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须签订《回避承诺书》(附件5)。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区教育局、评估考核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教育局党组对引才工作负具体责任。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有违反引才工作纪律的,应当严肃追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引才纪律的报名人员,取消参与评估资格;对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引才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2.未尽事宜由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发布的公告由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及资格审查电话 :详见岗位目录

  咨询时间:资格审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 :0470–6552395、0470–6523937

  附件:1.扎赉诺尔区2023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引进人才补充公告岗位目录

  2.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

  3.扎赉诺尔区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教育类放宽学历条件岗位报名表

  4.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

  5.回避承诺书

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附件1:扎赉诺尔区2023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引进人才补充公告岗位目录.xlsx【10.93 KB】

  附件2: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pdf【261.72 KB】

  附件3:扎赉诺尔区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教育类放宽学历条件岗位报名表.xls【19.5 KB】

  附件4: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docx【19.45 KB】

  附件5:回避承诺书.doc【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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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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