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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共设置104个岗位拟引进181人,其中:市直教育系统设置53个岗位拟引进115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设置51个岗位拟引进6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引进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6,应聘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岗位的本科生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至2024年2月20日)。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6.应聘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10.2024届酒泉籍省属公费师范生;

  11.学业成绩单中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记录的(因学校选派参加有关活动、有关工作或因病请假缓考、延考且学校出具证明的除外);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才公告。在“西部先锋网”发布公告。同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酒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网络报名。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00至2024年2月28日18:00。报名途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

  A.手机移动客户端: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后点击“人事考试”模块,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B.电脑PC端: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jqrc.net”进入酒泉人才网,点击进入“人事考试”栏目并选择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

  (5)普通话等级证。

  (6)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7)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应聘人员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带二维验证码,且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8)学生证、就读高校就业部门推荐证明、自荐材料。

  (9)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往届生不作要求),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要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0)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12)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相关用人单位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初审,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具体程序为:

  1.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2.报名结束后,通过初审人员名单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经本级教育、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3.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面试。面试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实施,报考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教育系统岗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面试工作应与市直教育系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组织实施。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和高校特点由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说课试讲内容。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届时另行通知),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有应聘人员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五)确定引进对象。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引进招录岗位计划,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该岗位拟引进人员和备选人选。拟引进人员及备选人选确定后,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体检。由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考察通过征询拟引进人选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被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需要在专业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拆封)、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及资格复审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根据用人单位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或县市区组织、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市、县教育部门在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纪律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引才各环节工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酒泉市教育局、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0937-2618836

  酒泉市教育局   0937-2612061

  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肃州区教育局   0937-2665625

  金塔县教育局   0937-4561001

  玉门市教育局   0937-3338361

  瓜州县教育局   0937-5946752

  敦煌市教育局   0937-8835312

  阿克塞县教科局   0937-8322541

  技术咨询电话:

  酒泉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0937-5929266    0937-2669880

 

  附件:1.酒泉市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酒泉市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简表;

  4.酒泉市县(市、区)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简表;

  5.专业目录;

  6.引才高校范围(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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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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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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