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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7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文理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博士待遇

  1.提供40~150万元安家费。

  2.提供5~50万科研启动经费。

  3.入校前三年按月享受副教授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博士学位津贴、房租补贴等待遇。

  4.根据襄阳市引才政策享受生活补贴、住房首付款补贴券、租住人才公寓、协调子女入学等待遇。

  5.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办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投递应聘邮件至hbwlxyrc@hbuas.edu.cn。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请登录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页面中 “相关链接”,点击“湖北文理学院人才招聘”(https://rszp.hbuas.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在线注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除学历学位外)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交一份个人近期简历,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本硕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个人荣誉或奖励等信息;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须根据人才招聘系统提示提供报名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院将解除聘用合同。若报考人员与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陈述清楚。

  4.开考比例: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由学校研究决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

  六、考试考核

  (一)笔试

  1.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任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少于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达到或超过2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辅导员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满分为100分,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考核阶段。

  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任教师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

  辅导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及面试等相关信息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上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1.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级的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思想政治素质、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二级的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应聘人员通过自我介绍、试讲、答问、操作等环节进行面试,试讲内容由二级学院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确定。

  3.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四)总成绩计算

  岗位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所有岗位均设置面试成绩8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免笔试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如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则成绩计0分。

  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

  (二)心理测试由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院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如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院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三)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文理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九、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s://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0-3591360(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北文理学院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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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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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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