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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10个事业单位,拟招聘29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岗位要求条件,志愿长期在燕山地区从教。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2.北京生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范围:包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和2023年离校期间无实际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取得相应学位且能正常毕业,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4.应聘教师人员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成绩证明”或“高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内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3月11日上午9:00至3月14日中午12:00前登录燕山教委招聘网站(https://zp.bjysjw.com)填写报名信息,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或单位户籍部门公章)和户口本人页原件;

  (二)已毕业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存档证明;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和已修完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教务主管部门盖章);

  (三)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件资料:

  1.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具有高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须随时查看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因信息填报不全等情况被退回,可在3月14日15:00前根据退回原因修改信息再次提交,过时视为自愿放弃。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后续打印报名表、笔试、业务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燕山教委招聘网站(https://zp.bjysjw.com)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未按期打印报名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即教育教学通识类考试。考试形式为线下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燕山教委统一组织,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业务考核人数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业务考核人选。未到达1:5的岗位,按学校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具体形式以教委通知为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业务考核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业务考核成绩确定名次。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顺延递补。

  (二)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资格终审

  燕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属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有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2.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3.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6.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7.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8.档案审核不合格的;

  9.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核提交的简历中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请提高警惕。

  联系电话:(010)69341097

  监督电话:(010)81333635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

1. 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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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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