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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福州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2024年长乐区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相关规定,2024年长乐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81名(编内教师25名、参聘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报考者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生。各岗位招聘对象规定如下:

  1.高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及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2024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2.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2024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3.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

  4.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

  5.职专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

  长乐区属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供本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岗位类型分为编内岗位和参聘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我区参聘人员管理办法,参聘人员在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考勤、出国(境)、人员流动等各项人事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内人员。

  (二)年龄要求:博士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其他对象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参加教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7月16日前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研究生学历、职专教师岗位报考者在报名时若无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等证书可放宽至7月16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网址

  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高中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3.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4.报考职专教师岗位在“委托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并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岗位名称(如:报考岗位:会计专业教师)。

  5.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资格网络初审

  报考者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考生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要求后开考,招聘计划调整届时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笔试内容。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职专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安排。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政策加分。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面试资格现场审核规定时间内到长乐区教育局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待遇。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间初定于4月28—30日,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编写的教案不记分。本公告附件1中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不分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为最终面试成绩;因参考人数多,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聘用规定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合格。面试或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三)选岗方式:考生报名时不分编内岗位和参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公开选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长乐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8月初。

  (六)编内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七)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并签定《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七、政策待遇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补助,下同。)和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服务期,应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相应补助,下同)。

  (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和省内外29所师范大学(见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服务期为10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45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

  (五)师范类优秀毕业本科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

  (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职专公开招聘录用的省外生源的本科生,服务期为6年,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

  (七)对聘用到我区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乡村幼儿园任教的新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八)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八、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件1“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八)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4年。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0591-28936296,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

  1.2024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2.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清单

  3.诚信报考承诺书

  4.省内外师范类高校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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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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