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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瑞安市2024选调市外优秀教师1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温州市瑞安市2024选调市外优秀教师13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2024年我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编在岗教师。

  2.年龄要求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人籍贯为瑞安市的,或夫妻一方现为瑞安市户籍且分居时间已满3年的。

  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5.任教满3年,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选调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除公费(免费)师范生、定向师范生外,须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7.须满足原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8.不存在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情形。

  9.不在处分期内,不存在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情况。

  10.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有关规定。

  (二)选调对象符合以下条件适当放宽相应资格条件:

  1.符合“当年度《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ABCDE五类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对瑞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瑞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条件之一的,户籍可放宽至全国(中国国籍)。

  2.回籍贯地的未初婚教师或符合“县级及以上‘三名’‘三坛’,地市级学科骨干,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师基本功大赛一、二等奖获奖者”条件之一的职称可放宽至初级职称。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详见《2024年瑞安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计划表》(附件1)。本次选调设定开考比例2:1,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相应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地点:瑞安市教育局12楼组织人事科(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2111号新湖商务大厦)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瑞安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包括第一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含定期注册信息)、教学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年限证明(原件)1份(附件3);

  (4)首次进入事业单位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核表、报到证、录用审批表、介绍信等)及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签署“复印于原件,核对无误”及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属回籍贯地条件报名的,以有效户口簿记载信息为准;属未初婚条件报名的,提供浙里办App中“个人数据宝”里的“婚姻登记信息”截图及个人未初婚承诺书;

  (7)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

  3.除特别注明外,其他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4月11日。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瑞安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岗位计划数2倍的报考人员,4月15日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开考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4月,实际考试时间以《业务考核(面试)通知书》为准。考试采用资格量化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资格量化满分为30分(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4)。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时限12分钟。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业务考核及格分为75分(含),低于75分的不予以选调。

  考试总成绩按资格量化分的100%和业务考核分的7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自动入围考察资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确定顺序为:⑴业务考核成绩高分者;⑵学历层次高者;⑶入编时间长者。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公示7个工作日。考试总成绩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由瑞安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瑞安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选调人员岗位聘用按选调单位现有空缺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非瑞安户籍选调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监督电话: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附件:1.2024年瑞安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计划表

  2.2024年瑞安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报名表

  3.在编在岗年限证明(参考样本)

  4.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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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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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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