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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

  2. “穗好办”APP申请人信息采集时间:4月12日17:00至4月25日17:00;

  3.体检时间:4月11日至4月22日;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3日9:00至5月16日12:00;

  各区认定办于5月16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含体格检查)的审核和确认;

  5.受理申请时间:5月16日;

  6.核查申请人居住证时间:4月23日至4月29日;

  7.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4月23日至5月27日;

  8.审批时间:5月16日至5月31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结论,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二)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报名及提交材料;

  2. “穗好办”APP信息采集时间:6月21日17:00至6月28日17:00;

  3.体检时间:6月14日至6月25日;

  4.材料审核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4日12:00;

  各区认定办于7月4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含体格检查)的审核和确认;

  5.受理申请时间:7月4日;

  6.核查申请人居住证时间:6月25日至7月4日;

  7.认定机构统一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6月25日至7月15日;

  8.审批时间:7月4日至7月19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或不通过等相应结论,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中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1.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区教育局;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三)选择确认点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为各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选择正确的确认点: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3152XXXX,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并注意保存备查。

  (四)材料申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提交方式。

  认定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两个步骤: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报名,取得报名号,完成相应材料提交;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完成信息采集后上传证件照、居住证等材料(证件照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相片电子版,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持有广州市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交居住证原件PDF格式拍照或扫描件),用于后期制作证书、签发电子证照及核验居住证真伪。

  以上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则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

  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在读研究生同步学籍报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注意:教师资格认定中的应届毕业生,仅限普通全日制最后一学期);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

  (3)学历证明。

  申请人在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需在手机端下载“学信网”APP,完成学信网向中国教师资格网推送学历信息进行授权;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通过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特别提示: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开具测试等级证明,未开具证明的,按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处理。

  特别提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申请人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不需要个人准备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1、2),由申请人填报《广州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后发送邮件至gzjszg@163.com,并联系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3494295),收集相关信息后报省教育厅办理。申请人收到函件后(邮费到付),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填报《广州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4)发送邮件至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

  (6)体格检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到各区任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由各区认定机构收集,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需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各区指定医院(见附件5)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温馨提示: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就近参加体检。

  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六)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或查阅“穗好办”APP是否有留言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6。

  (六)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注册及报名详细操作可参照相关使用手册,详见附件7、8。

附件: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3:广州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4:广州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5: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4年上半年).xlsx

附件6: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

附件7: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pdf

附件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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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6年4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公告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6年4月测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 测试日程安排

序号

测试日期

在线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日期

测试地点

成绩公布日期

1

4月9日

(周四)

3月31日10点

开放报名

(额满为止)

测试费支付完成后方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杨浦区中原路42号 实训楼一楼

5月19日

2

4月10日

(周五)

5月20日

3

4月11日

(周六)

4

4月16日

(周四)

4月7日10点

开放报名

(额满为止)

5月26日

5

4月17日

(周五)

5月27日

6

4月18日

(周六)

7

4月23日

(周四)

4月14日10点

开放报名

(额满为止)

6月2日

8

4月24日

(周五)

6月3日

9

4月25日

(周六)

 

请考生关注上述安排并进行报名,额满为止。

特别提醒: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代为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也不会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请考生以官网(www.shmeea.edu.cn)发布的信息为准,以免上当受骗。

2.考生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由系统根据考生报名顺序生成,不可自主选择。报名时请选择全天有空的日期以免报到时间与个人其他安排冲突。

3.如因不可抗力,调整测试时间或取消测试,将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

二、报名对象(符合下列三条之一即可)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在籍学生。其中本科2023级、高职高专及中职校2024级全日制学生除外,该部分学生将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测试。

提示:上述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如非首次报名,须在前次测试(含外省)成绩公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三、报名流程

(一)线上报名

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pthceshi.cn),报名入口选择“上海”。额满为止,不接受线下报名。

考生报名之前应仔细阅读线上报名操作说明: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说明(点击可查看)

1.考生在报名前须先在“一网通办”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https://www.shanghai.gov.cn),在线报名系统须使用“一网通办”账号进行登录方可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考生在“一网通办”账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自动导入在线报名系统且不能修改。如信息有误须在报名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行修改。

2.报名系统中带“*”号的为必填项,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而无法参加测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测试费不予退还。

3.能从“一网通办”平台获取证件照的考生无需再上传证件照,无法获取证件照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为宜,像素390*567、大小不超过1MB,jpg格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无法上传的情况)。在线报名页面所上传的考生本人证件照仅用于准考证打印,用于证书的照片必须测试当天现场采集。

4.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最多可上传3张附件,如材料较多,请将照片拼接后上传。提交的材料如有不全、模糊、无法辨别、不实等情况,将无法通过材料复核。材料要求如下:

上海市居民户口簿考生信息所在页,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本市全日制高校、中职校在读在籍学生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信息页(其一即可)。

注意:上述照片均为jpg格式,不小于1024*1024像素且不大于5MB,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无法正常上传的情况。

(二)材料复核

考生提交信息后,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结果通过系统自动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手机上,通过复核的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在线支付测试费,超时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请考生密切留意系统短信。手机、信号、运营商等因素可能会造成系统短信的延时甚至无法接收,为避免超时,建议考生经常登录网页及时关注复核状态。

(三)缴费

测试费:50元。复核通过后,考生可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或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线上缴费。缴费完成后测试日期无法更改,费用不能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完成方可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页面自行下载并打印。

四、证书颁发

(一)考生可于完成测试25个工作日之后查询测试成绩。

(二)证书寄送采取顺丰快递方式。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经国家测试机构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放后,再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发放,发放日期为自成绩查询起算的25个工作日后。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测试成绩后,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测试成绩并添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pthceshi.cn)亦可查询测试成绩。

(四)纸质证书遗失,不予补发,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注意事项

(一)在线报名应由考生本人操作,因未按照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造成无法参加测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其他注意事项请参阅线上报名页面上海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规定、报名须知、应试须知。

(三)测试当天,考生进入考区须出示本人的纸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并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信息核验。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逗留。

(四)测试结束后准考证请妥善保管,成绩查询需同时输入姓名、证件号、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可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pthceshi.cn),选择“上海”入口完成登录后在“帮助中心”自助查询。

(五)测试资料为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可按需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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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咨询

邮箱:shpsczx@126.com

广东省江门市2026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经研究,2026年江门市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有关报名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考生自行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为http://www.cltt.org/。先点报名入口→在线报名→点击注册→注册账号→确定→在线报名,然后找到江门相应的开考期数,准确详细填写报考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单位请填证书邮寄地址,资料必须详细如实填写,不得有误。请考生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

(一)测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共一天

(二)开放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至28日,共三天。网上开放报名时间为早上8:30,因考场容纳考生有限,每天报名人数有名额限制,额满系统自动关闭。

(三)考场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

二、缴费

报考实行网上缴费。

(一)收费标准:按省财厅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的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人次,不含教材资料,不举办测前培训。考生如需加强训练提高成绩,可自行选择其他第三方机构、网站提供的学习资源。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3月31日-4月3日

(三)网上缴费方式:

报名成功的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缴费。

1.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缴费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缴费。(一旦缴费成功不予退费。)

2.关注“江门教育”公众号,从菜单“掌上服务”->“普通话考试缴费”进入缴费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缴费。

三、测试

根据最新《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从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测试不再设立备考室,测试环节不设备考环节,请各位考生做好充分准备。

(一)请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个工作日自行登录报考平台http://www.cltt.org/,查看并打印《准考证》。

(二)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准时参加测试。考生进入考场后按进考场规定路线到达候考室,等待考试安排。

(三)现场采集照片(白底)、抽签候考。

(四)刷脸进入独立测试室进行正式考试。

(五)考试结束,带齐个人证件物品,按指定路线离场。

四、领证

(一)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请各考生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个人成绩。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发放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证书查询方法:关注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我的证照”-“添加证照”-“文化教育”-“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授权关联即可查看电子版证书。

(二)纸质普通话等级证书统一采用邮政快递寄至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不得拒收,邮费由收件人到付,语委办不设现场领证服务。考生收到证书后请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或损坏,不能补办。

(三)根据《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如有请人代考或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上报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备案,两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替考者也将被吊销其原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两年内不得复考。

我市普通话测试工作官方信息,将在“江门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有需要的考生和社会人员可选择关注以上公众号,以免遗漏信息。

咨询电话:0750-3798980(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办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750-3503962(江门市语委办,主办单位)。

广西防城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2026年4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站2026年4月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语委有关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正式实施,请广大考生关注测试内容调整,做好相应准备。

一、测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24:0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二)测试人数:本次为面向社会人员的专场测试,测试限额500人。

(三)测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咨询电话:0770—288382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行政班时间)。

(四)测试地点: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机电楼五楼(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科教园区滨海公路南侧)。

二、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ltt.org/),选择“广西”—“防城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报名。

(二)缴费标准:测试费50元/人·次(桂价费字〔2004〕164号)。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30分钟内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系统将自动删除报名信息并释放名额。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进入“准考证”栏目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报名前提前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予修改;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予取消;已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准考证所载个人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测试。

(二)考生不得重复报名。考生需待上一次测试成绩公布后方可再次报名。如同一时段在多个测试站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测试当天将现场采集考生白底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建议穿着深色上衣,注意仪容整洁,发型不能遮眉遮耳。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或取消考试,我站将通过防城港教育局网站(http://jyj.fcgs.gov.cn)、防城港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暂停或取消测试的公告。相应测试场次可能取消的,已缴费用将退回。

五、测试要求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测试当天,持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纸质准考证参加测试,未携带其中任何一项将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参加测试。测试报到时间由系统随机分配,不得更改。请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六、成绩查询与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发布,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webHome)查询成绩。

(二)证书领取: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邮寄,由省级测试机构向考生核发。具体申领方式将在当次测试成绩公布后,通过防城港教育局网站(http://jyj.fcgs.gov.cn)、防城港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防城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26年3月26日

贵州省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4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bm.cltt.org”进入。

(二)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4〕121号)文件要求,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报名人数:500人。

(四)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至4月3日17:3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五)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凡是自愿参测的广大师生、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若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能体现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或教师报名时需上传工作证明(任教学校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扫描件,以便核实身份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社会考生不用上传资料。

3.信息审核:考生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缴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考生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信息完成缴费,获得电子发票方为报名成功。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短信(请注意查看手机是否设置短信系统拦截功能)。

二、测试

(一)测试日期:2026年4月19日上午8:30-14:00。

(二)测试地点: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二楼)。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成功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16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无照片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测试。

(四)测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先到先考,逾期视为缺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 查询成绩;测试结束约45个工作日后,可凭身份证在“仁怀市政务大厅16号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声明

(一)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者,报名信息按作废处理。

咨询电话:13985204030 (周老师)18685629862(刘老师)。

  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26日

贵州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各级认定机构具体“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请人须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贵州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下查询。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贵州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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