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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范县2024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濮阳范县2024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共招聘教师50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以及条件和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相对应的同等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共青团团籍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6.范县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正式人员;    

  7.在范县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条件说明

  1.《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年龄”表述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表述的“及以上”包括“含”。

  四、信息发布 

  《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pyrs.puyang.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pysrsks.com)、范县网(http://www.fanxianw.com)、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指定媒体。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5个环节。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范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9日18:00期间,电脑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s://www.pysrsks.com)进入“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使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最新动态的“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

  网上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随机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2:00,范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范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补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4月9日下午18: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17:00之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应先缴笔试考务费,报名结束一周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退缴笔试考务费材料到濮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6665582)办理退缴笔试考务费手续;也可将退缴笔试考务费的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发送到pysrsks02@163.com邮箱。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不低于3:1,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2:1,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招聘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相应岗位。因取消岗位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取消、调整岗位情况及笔试岗位一并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因比例达不到要求,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另行电话通知,重新选报其他职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范县新区人防大楼10楼西1010室办理。不愿重新选报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为教育类。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是120分钟(9:00–11:00)。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加分政策。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范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范县新区人防大楼10楼西1010室)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3)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5)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在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数量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指定媒体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报考人员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上);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范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报名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面试

  面试由范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的方式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项在指定媒体公布。

  (一)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数量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参加面试。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数量按比例递减直到取消。

  (二)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公布成绩。

  (三)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

  (五)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经研究确定。确因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不能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在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面试考点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象。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费。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是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以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方式主要是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 

  3.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4.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递补。 

  九、公示、聘用

  (一)公示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指定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予聘用形成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范县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定媒体,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要在报名后密切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笔试、面试等有关事项。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到有关事项需通知本人,因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通讯不畅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如果本科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七)范县户籍要求,指的是发布公告时间前考生户籍是范县户籍。

  (八)本次招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办理调动手续。

  (九)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技术咨询电话:0393–6665582

  政策咨询电话:0393–8503282

  监 督 电 话 :0393–8635825

  附件:

  1.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2024年范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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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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