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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2024年赴高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期)-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2024年赴高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高要区教育局面向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符合招聘岗位相应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见《2024年肇庆市高要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2)。

  (三)要求说明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以上毕业时间与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3.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二)应聘者应持有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应聘者可以应聘所持有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本学段及以下学段岗位,如具备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数学教师岗位、初中数学教师岗位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具备小学数学教师资格只能报考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资格只能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

  (四)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本次招聘人员在所选择的岗位上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另行约定相关责任事项。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2024年4月8日8:30—4月12日17:30期间登录“肇庆市事业单位报考系统”https://sydwbk.zqzhrs.cn:8081/account/login进行报名,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现场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3.报考人员须按报考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并完整上传,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按现场通知要求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4月19日上午8:30–12:00(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102室)。

  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4月24日上午8:30–12:00(新乡市牧野区建设东路46号河南师范大学西校区致远楼三楼)。

  注:如实际招聘数量不足80名,在其他高等院校继续补充招聘(时间待定)。

  3.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肇庆市高要区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

  (2)个人简历(个人自制),应在空白处签名,并声明资料保证真实;

  (3)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并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复印到A4纸的同一页面。

  ②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

  ③《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④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相对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⑤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1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证件不齐全的不予以参加考试。

  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采用闭卷形式。

  (3)同一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出现因笔试同分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时,则同一报考岗位且在规定比例排名内同分的考生同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或答辩的方式。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举止形态、应急处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学科教学能力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同一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面谈人选。进入面谈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面谈与签约

  报考同一岗位组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确定为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小组与入围面谈考生进行面谈,达到一致,考生现场即与招聘工作小组签订就业协议书(入围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三十日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及完成网上签约手续,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或未完成网上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完成签约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招聘(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制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二)生活补贴。招聘(引进)对象为博(硕)士试用期满后可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共发放3年,其中: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未满5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协议约定退还所领取的生活补贴。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高要区教育局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1.规定时间内未能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拟聘用人员不服从高要区教育局入职岗位工作安排的;

  3.因体检、政审结果等因素影响聘用资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高要区教育局按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内由拟聘用人员自行选择聘用单位,确定为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本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高要区委组织部、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要区教育局人事股0758-8392552 ,0758-8391668;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58-8360278。

 

  附件:

  1.肇庆市高要区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第二期(哈尔滨师范大学现场审核点).xlsx

  2.肇庆市高要区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第二期(河南师范大学现场审核点) .xlsx

  3.肇庆市高要区赴高校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 .xls

  4.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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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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