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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40人。

  一、学院简介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学校坐落于海口市江东新区,占地面积1032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是治学求知的理想之地。现设有财务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46个专科专业(方向),4个“4+0’联合培养本科专业,3个“3+2”分段培养专业,在校学生13800多人,国际留学生150余名,教职工750多人,还有来自海内外高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2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迎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春风,海经贸人一路前行、求索创新,艰苦创业、实干兴校,谱写了壮美篇章。今天的海经贸,正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热潮中,全体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全力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和申办职业本科教育。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拟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共40人)

  专业技术岗位40人。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要求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9.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聘网等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发现岗位多投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将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岗位与人数信息,若岗位已招满将不再进行招聘。

  报名网址: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ceb.edu.cn/html/xwzx/rczp/)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至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上传扫描件(表格中填写信息不清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上传扫描件)(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

  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均需提交个人征信报告(附件3)。

  (8)拍照上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9)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已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

  2.资格复审

  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以及学术代表作评议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考官安排:考官人数为每组5人或7人,从本校和校外专家中产生,其中本校考官人数比例不超过60%。

  3.考核合格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4.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5.考核成绩公布:现场公布。

  6.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考核结束后,将当天在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学校将对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准入查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核分数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学校通过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学校督查督导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595201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差旅支持

  1.进入考核环节的省外考生,学院按财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来校考核的境内往返车船交通费和不超过3天住宿费。

  2.如乘坐飞机,根据行程单参照同程可报销的车船票价限额报销。

     九、其他事项

  1.关于专业目录问题。国内专业条件参照2022年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或国(境)外专业的相关专业,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的证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最终由招聘领导小组商讨确认是否符合现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

  2.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洪老师 陈老师

  咨询邮箱:hnjmzp@vip.163.com

  咨询电话:0898-6573206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附件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学历认证、单位报考证明模板、征信证明模板等

  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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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金城江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金城江区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金城江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及非金城江区户籍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工作安排

  (一)网报时间:上半年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二)网报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三)现场材料审批确认时间:上半年5月8日、5月29日、6月19日、7月9日、7月10日共5天,下半年10月29日、11月12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4日共5天,特殊情况以QQ群(472730721)通知的时间段为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四)现场材料审批地点: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河池市民族图书馆旁,可乘1、2、5、6路公交车直达)。

  (五)网报规范性及注意事项交流办法:请实名加入“金城江区资格认定通知”QQ群:472730721,或致电0778—2106609咨询。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区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金城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目前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

  (四)驻守在金城江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听障人员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金城江区指定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格的医院有: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特别注意:申请人务必在申报系统中认真填写好简历,简历要求从初中开始填写至今(初中、高中、大学、工作等各一行),时间不能间断。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

  六、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批确认,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审批确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本人页)或金城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结论明确填有“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照片同底),照片要求看到人的两耳轮廓,用于办证(请在相片背面签写申办人现场填报信息表的序号及姓名)。

  (三)现场确认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证书(请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认定系统提示学历证书或者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未能核验到,需要申请人“录入证书”,确认录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自行录入的相关证书原件。

  2.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从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及目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网上报名和现场提交材料审批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员便可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八、其他事项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将通知转达至需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教师,特别是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区教师进修学校二楼师范股)联系人:覃又马、莫一、莫如朋,联系电话:0778—2106609。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平南县户籍;

(二)持有平南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平南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我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我县指定体检医院是平南县人民医院。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9:00至6月28日16:00。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地点:平南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2.体检时间:4月1日—6月28日。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②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③体检时要求空腹。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的地点及时间。

地点:平南县教育局103室(教育局大门右侧)。

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四)现场确认须检查审核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平南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驻平南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平南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符合我县认定范围的申请人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未尽事宜将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nxzf.gov.cn/)和“平南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需要邮寄的请与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六、联系人及电话

未尽事宜,请与平南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775-7862737。为方便沟通,申请人可加入“平南县教师资格认定” QQ群(群号:606192140、370278345),群里文件有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教师资格认定问答等材料供下载参考。

平南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梧州市藤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范围

在藤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藤县户籍;

(二)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藤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藤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和地点

根据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4月15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藤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师训办)。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藤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各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报名成功后请扫描二维码加入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群,群号:343782412。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3.我县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如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确认,可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网报前做好体检并收集好相关的材料,在报名中同步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须自行双面打印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藤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为1年。

2.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三) 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藤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藤县教育局三楼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办理,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藤县教育局三楼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藤县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藤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4)驻藤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藤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提交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者,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藤县教育局完成网上或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需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在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群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简历应从初中起直至现在,不能间断。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县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藤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三)室(师训办)联系,联系人:吴裕誉、胡在英、甘秋丽、刘熙菊,联系电话:0774-7291316。

附件:

1.藤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藤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时间安排

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认定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1900781600

下半年:10149001221600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自治区实际和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大化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持有大化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二)教师资格体检

认定机构不统一组织体检,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7178日;

下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1125日至122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现场确认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64号)

现场确认时需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我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持有我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我县指定体检医院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不统一组织体检,申请人自行带身份证和2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到体检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已有体检表,无需再自带)。体检须空腹,提前一天注意饮食清淡。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不提供邮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逢、石云宇,电话:07785812213。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大化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群号:89401641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41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来宾市兴宾区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兴宾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来宾市兴宾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来往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来宾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来宾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1日8:00至5月19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1日8:00至6月30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6月17日至7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现场确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10室。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772—4228085,QQ咨询交流群:46326453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的指定体检医院是来宾市人民医院、来宾市中医医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1.采血化验需要空腹;2.不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衣;3.因妊娠暂时无法做胸部X线透视的请携带妊娠相关证明材料(如化验单、B超单等);4.医院的体检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00(下午不采血)。

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1.双面打印(可直接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2.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来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其他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求取名、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3.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10室。

3.要求:

(1)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

(2)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上红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复印毕业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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