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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我县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33号)及《东丰县关于开展教师专项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2024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开展高中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2个事业单位10个岗位招聘高中教师17人。其中东丰县第二中学(吉林省重点高中)招聘学科教师11人;东丰县第三中学(普通高中)招聘学科教师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识别二维码查看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拟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吉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相应专业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学科要求专业相同,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8.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或存在道德品行问题、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退学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考生将报名材料电子图片命名后,存入文件夹,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fxjyjrsk@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东丰县高中+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例如:东丰县高中数学教师张三 15500000000。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照片为近6个月内蓝底正面小2寸免冠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4)应聘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4.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网络审核+现场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13日(周六)7:00—8:00。 

  2.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 双创中心4楼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彩色打印,本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通知考生,审查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料不全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予通过。 

  (三)招聘考试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微型课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总成绩百分制。其中:微型课成绩占总成绩的6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先微型课再答辩。 

  微型课采取百分制。按所报岗位学科,现场抽签依次进行试讲。试讲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以内。微型课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微型课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列入答辩人选。 

  答辩采取百分制。根据微型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学科教师数额1:3的比例确定答辩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答辩)。各岗位学科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微型课”成绩合格人数参加答辩。评委结合考生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相关问题,考生现场作答。答辩成绩未达到80分者,视为不合格。 

  依据各学科教师招聘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微型课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微型课和答辩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合格人选。 

  面试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 双创中心 4楼 

  面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8:30—18:00)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合格人员携带加盖高校招生就业处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 

  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或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聘用阶段。 

  (七)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不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正常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同一专业两所学校设岗的,按照公平公正和自愿公开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总成绩相同,微型课成绩分高者优先),由分数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单位岗位。 

  4.拟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五、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东丰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最低服务期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各类招聘和选调考试,不得调离专项招聘学校,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教育。违反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供公寓 

  专项招聘的教师,如在我县内无自有住房,可连续三年免费入住学校提供的人才公寓。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公寓居住条件可另行商定。 

  (三)安家补贴 

  专项招聘的教师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在东丰县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安家补贴总额为5万元,本科毕业的安家补贴总额为3万元。对专项招聘的教师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照契税入库级次由县财政局按所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在服务期内离职的,需返还安家补贴和契税补贴。 

  (四)家属安置 

  通过专项招聘聘用的教师,婚后配偶在外市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根据原单位性质,本着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在东丰县内妥善安置,原则上保持职级待遇不变。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聘用教师,如配偶在东丰县内农村学校任教且服务期满的,可以视学历、专业情况安排到县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任教。 

  (五)子女入学 

  通过专项招聘聘用的教师未来可按照就近从优原则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本次招聘信息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feng.gov.cn/、吉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吉林大学校园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1.主管部门电话:东丰县教育局0437-6319026。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 

  七、其他事项 

  1.有报名意向的考生应实时关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便于联络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招聘流程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考生、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点击下载附件:1.《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东丰县2024年面向高等院校专项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东丰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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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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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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