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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专业条件。具备《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学校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二)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三)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

  招聘岗位详见《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anwuwa.com,考生需详细阅读《填报说明》(附件3)后登录网站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24年4月13日14:00报名截止。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17日。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18日9:00-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19日9:00-16:00。

  5.缴费时间:2024年4月24日—4月25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报名系统,及时查看有关信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做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做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向我校纪委办公室陈述申辩,电话0516-68959980。

  3.应聘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照附件3)。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部长正职及以上职务。上述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及任职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我校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5.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而未能通过的,不退报名费用。

  6.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的人员,即报名成功。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方式包含笔试和面试,由我校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合格线,笔试成绩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公布。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通知。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资格复审

  我校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上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要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考生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我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我校纪委办公室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我校从同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资格复审后,我校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面试

  1.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提前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公布。

  2.参加面试的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合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末尾小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www.xzsw.net)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应聘人员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下同)。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我校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我校制定考察方案进行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我校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人员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外,一经聘用应当在学校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名单、核减或取消岗位的通知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复习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516-83628089;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516-68959980,举报邮箱:xzswjwjd@163.com;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16-83732198,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填报说明

  4.中共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参考模板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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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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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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