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2024年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桐城市高级中学2024年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加快推进桐城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我市高中教师队伍结构,广泛招揽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引进计划

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计划27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附件1)。

cf6b9a78a85765ddf418ff36d5529eeb.png

三、引进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含品学兼优毕业生等)、“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表彰。

四、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人员);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5.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本科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本科专业要求一致;

专业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6.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其他不宜引进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引进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在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考察体检与心理测试、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自 4 月 8日起同时在桐城市教育局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jyj/tzgg/index.html)、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rlzyhshbzj/index.html)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桐城市教育局(桐潜路与西四路交叉口)一楼会议室。

4.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引进岗位和条件要求相一致;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此表见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在诚信承诺上亲笔签名,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务必正确填写个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获取有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截至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种类及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4)历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2024年毕业的应届生截止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5)按照符合“引进对象”第二条款相关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荣誉表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尚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隐瞒或与引进岗位要求及条件等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专业测试

本次公开引进不设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足25人(含25人)的直接进入专业测试;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25人的,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安徽高考学科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有效计划数,按5: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如入围最后一名有多个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心理素质等。

专业测试备课时长30分钟,备课(上课)教材由专业测试工作组提供,教材版本版次详见附件3《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专业测试试讲教材一览表》,课题现场抽取,备课时不得参阅任何参考资料,也不得携带教具、教案等进入备课室;上课时长15分钟,考生自行把握好时间。专业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测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2.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可以提前熟悉考点,考试当天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专业测试通知书》,提前到达考点候考室候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人选。如遇同一招聘岗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的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没有参加笔试的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意向书

专业测试完毕当天,入围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

议书。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环节,如有考生因自动放弃导致缺 额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 并列分的,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没有参加笔试的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组织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后,即被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体检与心理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公告或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当天安排心理测试,考生应按时参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聘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及心理测试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遇到并列成绩的按上述优先原则)。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教育局等网站公示7天。对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至桐城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7日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到上岗环节出现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遇到并列成绩的按上述优先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纳入编制内管理并实行服务期制度,新聘教师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五年。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度桐城市高级中学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专业测试、考察与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教育局网通知公告栏查阅、查询。

本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引进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体工作人员严肃工作纪律,违纪必究。

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6-6130921(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56-6121929(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