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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县2024年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陵水县2024年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校教师,具体岗位详参《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与报考相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

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在编教师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附件4,同意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开始之日)。

8.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9.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14:00-17:00。

3.报名地点:湘潭大学琴湖食堂三楼。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达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填写附件5,承诺按期取得相应证书。

1.免冠一寸照。

2.本人亲笔签名和摁手印的报名表(详见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毕业证书(在职本科者须同时提供前置全日制学历毕业证;研究生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等相关证明)。

7.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在职本科者须同时打印前置全日制学历阶段备案表;研究生学历者须同时打印本科阶段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

9.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在编人员提供)。

10.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5)。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漏报错报者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

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公开招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参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实行百分制。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本学科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3)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且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学历层次排列,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相同,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优先。如仍然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选岗

选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场填报岗位的,将视为自愿最后填报。应届毕业生在确定岗位后须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1天内(以协议寄出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县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复检时间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查询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等记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1.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档案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2.新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新招聘人员服务期至少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

六、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人选在聘用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处分或行政处罚的,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有权取消其聘用

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提交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任何出版

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备份。

(七)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八)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室206。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

岗位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

报名表

3.报考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海南省陵水县2024年公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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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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