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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①大连户籍人员;②持有大连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③就读在连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④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大连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照《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在大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②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③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无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证明。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为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的为有效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一)大连市教育局

①受理认定全市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②受理认定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24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

(二)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①受理认定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学校地址是本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②在连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往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在区市县、先导区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认定全流程分为“申请人注册和报名”“认定机构审核和决定”“认定机构制证和发放证书”三个阶段。

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可实施“全程网办”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种办理方式,建议材料齐全、正确的申请人“全程网办”。

(一)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其他时间体检结果无效。

2.体检医院:大连或外地的县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均可。

3.体检表: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

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体检表填表注意事项:

①应使用与本人网上报名相同底版照片,表上已打印其他照片时应加贴要求的照片。

②完整填写表内所列全部项目,不得缺项、空项。个人信息中应填写包括既往病史等各项。

③对于各项检查项目,体检机构应在规定的体检表上逐项、规范、无歧义、清晰、如实填写体检结果、医师意见、医师签字,并填写体检结论、负责医师签字、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

④体检表还应附上表内要求的化验单。

⑤孕妇免予“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但应在体检表加附上妊娠证明,并在“胸部透视”项目栏由医师签署妊娠情况。

备孕及哺乳期申请人应做“胸部透视”检查,建议听取医生意见,在“申请人注册和报名”时间内妥善安排体检时间或调整到其他批次申请认定。

体检特别提示: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体检机构是否完整、规范填写表格,且应要求体检机构不得使用“一”“(一)”“Q”“/”“√”等易产生歧义、书写随意的符号影响认定机构的判断,应要求手写的“正常”“无异常”“合格”“不合格”等汉字和数字、字母是可识别无歧义的,使用的印章也应清晰不模糊。

项目未填写或填写为“拒检”“未检”等类似内容的项目为检查漏检、缺检项目,与项目做过检查但无医师意见和医师签字、表格无体检结论、无负责医师签字、无体检医院意见、无体检医院公章和日期等,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9日13:30 至6月30日23:00。

2.申报网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全程网办”的办理方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人身份、学历、考试合格、普通话等级等基本信息并做网上核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体检表等原件扫描件,选择“邮寄领取”证书。

但是,有关信息在网上核验不通过或未在网上正确、完整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时则不能完成“全程网办”,申请人必须“现场确认”时提交并由认定机构人工核验申请材料。

4.注意事项:

(1)应完成账号注册、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

(2)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

(3)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详见附件6)。

(4)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①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

②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不成功的,须上传有关证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③“户籍/居住证”材料指:按户籍地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含集体户口)原件;按居住地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员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在连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驻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证、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5)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申请人点击“预览”,如上传的照片、个人承诺书、证明材料不显示或显示不完整、不清晰的,应重新制作上传。

(三)现场确认

“全程网办”且已由认定机构确认通过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

申请材料网上核验未通过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人工核验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在确认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申报材料到认定机构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8日至10日,8:30-11:30、13:00-16:30。认定机构在此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以及签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邮件。

2.现场确认地点: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和认定机构指定的邮件收件地址详见附件6。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明材料。

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网报系统无法比对验证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原件。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提交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

网报系统无法比对核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不含国外师范生)需提交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成绩单。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的证明。

(5)网报系统无法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网上申报时未提交的体检表原件。

(7)网上申报时未提交的户籍或居住地证明材料原件。

(8)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9)申请人需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详见附件4)。

4.委托代理现场确认和邮寄材料现场确认: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双方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中承诺委托代理人行为视为申请人本人行为,若出现委托代理人未按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证明材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邮寄材料现场确认的应将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加贴封皮,邮寄物品要注明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邮件应在现场确认时间内送达收件地点,送达时间以认定机构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邮寄材料认定的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领取”证书项,并填写正确邮寄信息。在现场确认结束后,认定机构将应返还申请人的材料按照邮寄信息通过EMS邮寄(邮资到付)返还给收件人。

邮寄过程中邮寄材料丢失的,认定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认定结论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后,将依据资格审查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在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查阅大连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dl.gov.cn)“通知公告”栏目。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如需调整认定机构,在“网上申报”时间内可自行修改;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时,请联系已选的认定机构和拟调整到的认定机构两方,由认定机构协助申请人调整。

3.无大连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在大连市认定范围。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替代有效居住证。

4.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进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至“现场确认”结束期间,应经常在报名网页关注认定机构留言并及时处理有关提示。

5.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6.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附件:

1.辽宁省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2.辽宁省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辽宁省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体检表填写样例.doc

4.辽宁省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档案袋封皮.xls

5.辽宁省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委托书(样例).doc

6.辽宁省大连市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登记表.xls

大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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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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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为试点单位,以上五个市(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州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一)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考查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注册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8:00日至2025年12月16日18:00,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有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 贵州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8日

河南省许昌市2025年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公告

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计划近期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

凡需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步骤

本次测试采用“线上报名+线下缴费”方式进行。

1.注册登录

考生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报名。点击网页右上角“请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后重新登录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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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认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从事职业”一栏,请按现有身份进行选择。此信息将在后续报名时自动带入报名信息,可提前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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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报名

考生注册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报名入口”一栏选择省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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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选择考点”页面后,选择“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根据自身安排选择测试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

3.线下缴费确认

按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审定的标准执行,社会人员50元/人次,教师30元/人次。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缴费地点确认个人考试信息并扫码缴费、领取收据,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缴费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缴费地点: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1276号院内北楼一楼西

注意:本次测试仅针对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在职教师缴费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证及学校在职证明(任职资格证、聘用证、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线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扫码缴费后,可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务必妥善保管。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19-21日。

测试地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测试方式

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采用计算机录音方法。共四题,前三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第四题命题说话部分由测试员人工网上评分。

五、测试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

3.朗读文章400字。

4.根据测试题目自由说话(3分钟)。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考生测试结束一个月后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成绩及电子证书。

2.考生请及时关注“许昌市教育局”官网,具体领取证书时间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测试报名通道将于2025年12月2日凌晨0:00开启,凡有意参加测试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登录规定网址填写相关信息,计划满额后,报名通道将自动关闭。

2.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测试须知”,提前一小时到达测试地点,超过考试时间半小时不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4.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测试的,不予补测,不予退费。

5.该系统目前仅支持通过电脑访问,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照片、白色背景免冠照片(390*567像素,大小1M以内,禁止美颜、修图),请提前做好准备。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进入考场保持肃静,测试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携带资料,严禁读稿、替考,违者以作弊处理。

7.普通话测试全面采用新系统,考生普通话证书照片于测试当天拍照,并以此照片人脸识别登录测试系统。

8.如有疑问,请拨打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咨询电话:0374-2699917。

八、特别声明

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是许昌市唯一一家面向社会的测试机构,许昌市教育局官网是许昌发布普通话报名、测试等相关信息的官方渠道,请勿相信不明网站的宣传,出现对话框提示“加好友”才能继续报名或被告知“必须通过某机构才能报名”等类似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预报名考生在报名、缴费等各环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贵州省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5年12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https://bm.cltt.org/”进入。

收费标准: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其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身份证正面照+带有学生信息页面的学生证

教师:身份证正面照+教师证或工作证

其他人员:上传身份证正面照

未按照规定资料上传,审核不通过并不予以修改。审核期间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即可按要求缴纳测试费。(注: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3.缴费方式:现场缴费(非纳雍职校师生需在规定时间到纳雍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三楼财务室(B301)现场缴费,财务工作人员电话:王老师15117549017)。

4.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5.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https://www.gzyywz.net/)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GuiZHou-PSC)查询成绩。

6.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二、测试

1.日期:2025年12月27日。

2.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五楼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3.测试量:500人。

4.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名额报满后通道自动关闭)。

5.缴费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

6.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7.测试站联系方式: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三、声明

我校测试站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参与普通话报名、培训及测试,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四、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领取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401。

3.领取联系人: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代领人须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凭准考证或网站成绩截图领取证书。

温馨提示:

1.2023年4月1日起,国家语委新修订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将正式施行。根据新规程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

2.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无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考试)和准考证方可入场。

3.考生填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各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4.纸质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微信公众号。

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5年12月8日

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共3.4万考生报名。来看考试要点提醒。

携带双证按时赴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上午8:00,下午12:45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赴考请事先做好规划,为交通出行和入场检查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谨遵考规禁带手机

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按照流程规范考试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备课室后,须将不得带入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监考员要求就座。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考生在备课室、面试室中途离场后不可返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并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诚信应考切勿违规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江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完成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如:考点地址、考生须知以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等关键内容。

考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前往考点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因此无法通过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电子身份证也不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持考官开具的《放行条》有序离开面试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抽取的面试试题、备课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播或带离考场,一旦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秉持诚信态度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若考生携带手机等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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