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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博士及高级职称)-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博士及高级职称)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实际需求,拟为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术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河北区真理道27号,由河北区政府主办。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自2004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2012年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天津市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成为天津市职业教育“双高”建设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本次拟招聘博士及高级职称6人。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博士及高级职称)》(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年龄50周岁及以下应为197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应为1979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7.具有天津市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8.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博士及高级职称)》)。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有精神病史、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于2024年4月22日起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jhb.gov.cn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博士及高级职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5日(星期日)9:00至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2:00
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应材料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至邮箱:renshily@126.com。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考生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材料具体如下:
  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 (首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和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具备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4年5月5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证明;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提交材料要求:上述材料按照1:1比例进行扫描,保证内容清晰完整,按顺序生成1份PDF格式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收到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资格复审安排,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本人持报名要求提交的资料、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按照邮件及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考核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考核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内容分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答辩。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照专业答辩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结束后现场公布考核成绩。考生现场确认考核成绩。报考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拟聘用教职员工将会进行准入查询工作。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内符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报到条件并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与监督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新调整的时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2-26473171 联系人:臧老师、郑老师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22-26288256
  附件:1.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博士及高级职称)
  2.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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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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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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