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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樊城区2024年定向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襄阳市樊城区2024年定向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教师﹝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樊城区定向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聘岗位计划

  2024年樊城区定向招聘教师岗位计划35个,具体招聘岗位见《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和《2024年樊城区定向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定向招聘对象

  2024年樊城区定向招聘对象为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樊城区公办学校现在职在岗临时聘用教师。

  三、定向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 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学历条件:

  1.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城区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条件:专业不限。

  (五)任教年限及年龄条件

  1.2021年8月13日至今在樊城区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聘用时间必须为2021年8月13日之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2018年8月13日至今在樊城区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聘用时间必须为2018年8月13日之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年龄放宽的人员需同时满足达到在退休年龄时能缴够15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

 (六)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应持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报考城区初中教师岗位应持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应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上午8:30—18:00)。

  3.报名地点:襄阳市第三十八中学一楼会议室(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34号)。

  4.报名所需证件及资料。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樊城区公办学校现在职在岗临时聘用教师,在申请报名前应填写《2024年樊城区定向招聘教师报名推荐表》(附件3),并由所在学校推荐及加盖公章后,一并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应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学校财务凭证明细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5.岗位调剂。报名结束后,若因相应岗位学科学段报考人员过少或无人报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予以调剂。空缺岗位按照同学段其他学科先行调剂,若调剂后仍有空缺岗位,则按不同学段其他学科进行调剂。岗位调剂结果,由樊城区教育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符合报考条件且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7.领取准考证。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由樊城区教育局通知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弃权。考生签字确认后缴纳笔试费50元。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以及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本次定向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内容及命题。笔试内容以测试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同时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樊城区教育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进行查询。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本次笔试实际情况,由樊城区教育局会同樊城区人社局研究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本次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出现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由樊城区教育局发放,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缴纳面试费50元。

  2.面试。樊城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教师岗位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采用讲课、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由樊城区教育局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提前3天通知考生,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及查询

  考生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由樊城区教育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可登录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樊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区卫计局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设置项目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达到中小学教师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樊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2.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选岗

  樊城区教育局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告后,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岗位,组织选岗。具体选岗的时间、地点、岗位分布情况由樊城区教育局提前3天通知考生。出现考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选岗的情形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可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由区教育局对递补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及聘用

  樊城区教育局根据选岗结果,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樊城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三年。

  本公告由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0—3224198。

 

樊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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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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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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