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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6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结合各校教师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拟继续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6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数额

拟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6名,详见《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第二批岗位信息表》,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同时根据我区各学校专项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整体选聘数额。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6人公告

三、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的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和纳入免试认定教资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且已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以参与报名。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持证上岗”。因个人原因未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第二批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第二批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第二批选聘公告自4月30日起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选聘范围内多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哈尔滨师范大学站

2024年4月30日9:00–2024年5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

(1)通过填报表单网络报名。

①扫描下方二维码方式报名:

河北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6人公告

②点击表单链接方式报名:

点击连接:https://f.wps.cn/g/rLBJxs9V/参与报名。

网络报名只能使用以上两种途径之一提交一次,提交后需要修改填报内容的,请再次进入后点击“查看填写记录”进行修改。

(2)通过现场报名。

2024年5月14日,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105招聘宣讲厅现场报名(早8:30开始至面试结束)。

3、报名提交材料:

提交在线表单内要求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在有效期内);

(2)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发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纳入免试认定教资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

(4)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本人签字;

(5)就业协议书原件(需要网签的请提交相关材料);

(6)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注:请勿提交与本次报名要求无关资料。

资格复审现场,所有考生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依据选聘岗位条件对证件及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2024年5月14日,宣讲室、资格审核教室和候考室为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105招聘宣讲厅(如有变动以现场通知为准),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工作人员将以邮箱回复或电话形式通知网报人员资格审核是否通过,请保持通讯畅通。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课题自选。其中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在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试讲。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教室在候考室内现场通知。

(五)签订协议书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签约成功的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和《第二批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学历、学位、学校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等资格条件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丰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专项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内不允许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公告解释权限归唐山市丰润区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15324352336(工作时间)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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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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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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