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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1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13人公告

 为加强杭锦旗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学科教师紧缺现状,面向部分高校定向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校园专场招聘只面向省级师范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计划招聘13人,具体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本次校园招聘不限户籍;

  6.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普通话资格证(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在入职一年内取得;

  7.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即2006年之前出生;本科生为1995年5月9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为1990年5月9日(含)之后出生;

  8.专科起点本科生需提供完整的专科学籍材料,专科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1.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不佳等不符合“品学兼优”标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址:http://www.0477hr.com/contents/19/2179.html)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00–5月13日下午5: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应届生,盖学校公章)原件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报名。 

  4.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12:00。

  2.资格初审时,凡发现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相关学习经历和真实身份等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作答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只针对大学本科学历、学士人员。笔试只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不计入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内)。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5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携带: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应届生须提供在校期间各科成绩(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科在线验证报告(一式两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一式两份);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往届生须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8)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模拟课堂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应聘人员试讲时间为12分钟以内,试讲内容提前30分钟告知应聘人员,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4.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前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和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组成2人及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政治审查、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经公开招聘和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校园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政治审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6.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四)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即为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本次校园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签订合同并分配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八)新招聘教师可免费申请周转房。

  (九)拟聘用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四)招聘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不得辞职或调离杭锦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一切相关人事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

  杭锦旗教育体育局0477-6622159(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附件: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岗位信息表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8日

  附件: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教育领域校园专场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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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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