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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盐城市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和省市人才招引有关精神,现就滨海县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对象

本次招聘计划共10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第三批)》(附件1)和《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第三批)》(附件2)。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职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5月31日到2006年6月1日期间出生)。志愿在滨海县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已聘用在县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硕士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持有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证明并提交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承诺。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资格条件中“专业”目录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等执行。

专业目录和招聘条件中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滨海县在编教师和参加2024年滨海县教师招聘已签约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以及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网址,或手机端直接扫描二维码注册登录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http://112.3.59.162:9098/

报名二维码:

江苏盐城市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7日(截止17日下午5: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8日;

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9日;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8日(截止18日上午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24日;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28日;

面试时间:2024年6月2日。

2.报名须知

①每位报考者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照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第三批)要求,选择一个岗位类别的一个职位报名,按网上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②报考者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填报错误信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③滨海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在报名24小时后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请按报名系统缴费提示进行缴费,报名费用每人100元,缴费时请一定在缴费备注栏注明报考考生姓名和报考的学段学科(如:张某某,初中物理)。

④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⑤紧缺学科招聘岗位设1:2开考比例,其他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⑥资格初审和缴费审核均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⑦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成绩、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选岗签约的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及岗位计划调整和递补情况等均在网上报名系统适时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上午,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在2024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滨海县教育局二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①资格审查表一份(登陆报名系统个人中心打印)。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的学历和学位),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⑤已聘用在县外中小学岗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上报考人员,提供相应职称或硕士、博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作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须提供身份证和委托书。

4.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2日,面试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面试采用微型课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面试结束后,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50%)和面试(50%)成绩之和,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末位总分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再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抽签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个人明确放弃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在该岗位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

(六)选岗和签约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组织所有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在所报考的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抽签确定),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滨海县公开招聘教师协议书》。选岗签约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符合我县人才激励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被聘用人员须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聘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回避与监督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1。

五、招聘工作咨询

本次公告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为:0515~84222407,联系人:周老师、魏老师。

附件:

江苏盐城市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

江苏盐城市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

 

附件1: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第三批).xls

附件2:滨海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第三批).xlsx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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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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