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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5名,具体计划详见《2024年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及条件要求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本科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7.报考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他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9.参加酒泉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专业目录)。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考。

5.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按研究生年龄要求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电脑PC端:

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09:00至5月17日(星期五)18:00。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微信账号进行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微信现有实名信息必须为本人,不得用他人微信登录代报),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报名系统技术咨询,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未签订的就业协议(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上述材料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就读院校提供的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明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核前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上传生活照或身份证件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过程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4.报名缴费:每人150元,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结束后,经报考人员申请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信息。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打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送至酒泉市人社局四楼6408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5.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5月24日(星期五)08:30至5月26日(星期日)08:30登录酒泉人才网、“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打印笔试准考证。因个人原因错过打印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按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如无人能达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岗位至1: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2)考试组织:本次考试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26日(星期日)08:30至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

2.资格审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审核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如扩大资格审核比例后,部分岗位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的,采取最低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及核销岗位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如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最低分数线上线人数达不到1:1的,按1:2核减招聘计划,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1人,实际报名3人,审核后合格1人,则看其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进入面试,达不到则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核销;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2人,实际报名3人,资格审核后合格2人,则先看2人的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1个招聘计划,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按成绩高低录用1人,依次类推。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供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曾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解约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实施。

3.面试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教师岗位(D类)面试采取试讲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体育、艺术类教师岗位人员在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体育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公开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同时,根据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学校工作人员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甘检会〔2021〕6号)文件精神,考察组须对新招聘教师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应届生除外);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考察对象存在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5.用人单位考察时,将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某一证信息不够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中,肃州区城市幼儿园岗位为编制备案制岗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如有疑问,请咨询肃州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937—281575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酒泉市:教育局 0937—2612061   人社局 0937-2618488

肃州区:教育局  0937-2665625   人社局 0937-2815753

金塔县:教育局  0937-4561001   人社局 0937-4420501

玉门市:教育局  0937-3338361   人社局 0937-3338489

瓜州县:教育局  0937-5946752   人社局0937-5510073

敦煌市:教育局   0937-8835312   人社局 0937-5933705

肃北县:教科局   0937-8122450   人社局 0937-8121903

阿克塞县:教科局0937-8322541 人社局 0937-832633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37-2669880  5929266

 

附件:

1.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诚信承诺书

2.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岗位简表

3.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4.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4: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5.甘肃省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5.专业目录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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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共3.4万考生报名。来看考试要点提醒。

携带双证按时赴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上午8:00,下午12:45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赴考请事先做好规划,为交通出行和入场检查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谨遵考规禁带手机

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按照流程规范考试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备课室后,须将不得带入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监考员要求就座。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考生在备课室、面试室中途离场后不可返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并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诚信应考切勿违规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江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完成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如:考点地址、考生须知以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等关键内容。

考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前往考点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因此无法通过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电子身份证也不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持考官开具的《放行条》有序离开面试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抽取的面试试题、备课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播或带离考场,一旦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秉持诚信态度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若考生携带手机等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安徽省合肥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应考,合肥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

1.提前规划。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遵守考试要求,并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2.备好证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有效证件使用。若考生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3.规范应考。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以及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面试。禁带物品须按考点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发送、接收信息或者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各类智能电子设备)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一旦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4.诚信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相关规定。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作弊的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考点设置。本次考试共安排5个考点,考点平面图如下。考点不提供停车位,为避免考生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广西梧州市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温馨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应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请于12月1日至7日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https://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准考证》的个人信息和考生须知等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二)备好考试证件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注意,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广西户籍的考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考试时出示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非广西户籍的考生可赴就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或登录户籍所在省份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

考试时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两证缺一不可。

(三)做好行程规划

请考生提前查询考点位置,牢记考试时间,并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合理规划出行,严格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并按照现场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做好物品存放、身份核验和入场安检。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四)面试教材要求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须携带中职类别近三年出版或广西境内中职学校目前在用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教材需明确标注 “中等职业教育选用教材” 相关字样,无标注的需提供广西境内中职学校近半年内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教材使用证明)。不带教材、仅提供教材部分章节内容、仅提供课件或讲义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诚信应考

(一)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试当天考生入场时需要接受“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验证设备等检查。除必要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外,严禁携带包、书籍(中职教材除外)、手机、智能眼镜、电子手环、手表(含智能表、石英表和机械表)、耳机(含有线耳机和无线耳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存储介质、计算器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非考试物品需按要求放置在指定暂放处。

(二)严守考试纪律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处理;若认定为作弊,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处1至3年暂停参加该项考试的处罚;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成绩公布时间

2026年1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查询面试成绩。

(二)成绩复核流程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 “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https://jz.gxeea.cn:8083)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该平台查询复核结果。复核仅核查分数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进行重评。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2025年12月2日

西藏昌都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7日举行,我市幼儿园阶段考生设在昌都市第一幼儿园考点,其他阶段考生设在昌都市第一高级中学考点。为方便考生参考,现就考试有关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按时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在12月1日至5日登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下载准考证自行打印,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牢记考试时间,确认好考点考场,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二、备好考试用品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文具,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进考点。  

2.自备教材:报考小学藏语文、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藏语文(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藏语文(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科目的考生,面试时,考生须自带所报考科目的专业课教材一本(要求为无任何标记的新教材,不得为教辅材料或备课指导书籍)。  

三、做好考前规划  

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环境,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时间,科学规划出行路线,做到安全、健康出行,避免考试迟到。切记:考点使用安检门进行安检,请每科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每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  

请着便装参考,勿穿着制服、军装等。  

四、严禁携带手机  

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电子设备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手机带入考场,即认定为作弊”。本次考试采取“2+1”安检模式。考点入口处设智能安检门、人工复检两道安全检查区域;考场入口处设第三道安全检查区域。智能安检门对金属及含金属物品反应敏感,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充电宝等含有金属材质的物品,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避免长时间重复安检,确保顺利入场参考。  

五、诚信守纪考试  

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及考务人员,坚决做到遵纪守法,不存侥幸心理。每位考生应当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诚信参考,杜绝一切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科学饮食作息  

考前和考试期间,建议考生注意饮食营养均衡,应尽量保持充足的睡眠,科学作息,确保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异常天气准备。 

七、谨防诈骗信息  

请考生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发布的信息为准,有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95-4821068。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昌都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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