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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隆尧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邢台隆尧县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1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隆尧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和校区,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82名,其中: 高中教师40名、职教中心教师8名、初中教师80名、小学教师54名。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说课、体检、考察、公示、摘牌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人数、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要求),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高中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职教中心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初中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除初中心理学岗位外其余初中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小学教师、特教学校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身体健康,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隆尧县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 、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 、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地区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2024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或正式参加工作后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邢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邢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5、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仅指所设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分别列出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满足其一即可报名。专业名称参考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

6、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且专业名称和其它条件符合的可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如,学历低限要求本科,本科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等条件,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要求不一致的,可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学历低限要求本科,本科学历学位不符合岗位专业等条件,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与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同一类别且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可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以本科学历学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5月27日。

9、岗位信息表中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文件精神,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10、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高校在读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21日通过隆尧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yao.gov.cn)、报名网站(http://www.51chengcai.cn)、隆尧人社微信公众号(lyxrsj)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www.51chengcai.cn。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17:00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下午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考生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将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报名网站、隆尧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有关笔试要求,报名网站、隆尧人社微信公众号还将在考前发布考试实施具体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4.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退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报名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当地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乡村振兴局盖章的扶贫手册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报名人员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 6月1日17:00至6月3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yrs6791529@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退费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也可将剩余岗位数调整到同单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较大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高中教师岗位(除高中体育和高中音乐岗位以外)笔试内容共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其他岗位笔试内容共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设立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说课环节。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隆尧人社微信公众号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严格“持证上岗”,在办理聘用前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先行提供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并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证书,或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

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说课前,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说课。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说课环节。

(五)说课

1、说课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3、说课科目为应聘学科课程,说课范围为现行学段教材。

4、说课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说课成绩(说课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情况均相同,以再次说课成绩确定最终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由县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隆尧人社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因放弃或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由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摘牌选岗

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成绩名次依次摘牌选岗,名次并列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优先摘牌选岗。在摘牌选岗环节因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聘用环节因放弃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七、特别提醒

1、由于报名和咨询电话较多,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说课、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等。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19-6791529(县人社局)

0319-6759830(县教育局)

因其它不可控因素,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安排的,将在报名网站和隆尧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本公告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隆尧县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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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需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自行前往体检。上传材料须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截至网报时间结束,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经济开发区、麻森乡、苏正,现确认点须选择“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彭杜乡、魏屯镇,现确认点须选择“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3月21日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体检:6月16日至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的次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并用A4纸双面打印。

我市13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互认,申请人在完成所有体检事项后,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留存,并在系统中登记,最后反馈至市级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同时,衡水市现已开展省内异地体检结果跨市通认工作,户籍所在地为衡水但学习、生活或工作在省内异地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医院(详见附件3就近体检,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自行将体检表原件的正、反两面清晰照片,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从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所属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6)申请携带原体检表到衡水市中医医院进行单科复检。复检医院否定原体检结论时,须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检结果,并反馈至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先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然后继续选择所辖区县确认点(详见附件6)。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认定审核通过后,证书发放方式是邮寄或自取,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注: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时,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0318-6991204。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的体检结果,在第二批次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该照片通过系统下载后,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 衡水市体检医院名单

3. 省内异地体检医院名单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 衡水市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检

第一批次:3月3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初审确认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7月1日至7月7日。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相应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若居住证未显示有效期,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在制发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中旬

第二批次:7月中下旬至8月初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代为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廊坊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为方便申请人提前做好申报预备,现发布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办理方式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认定申请。认定流程包括:个人身份注册、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证书查询。

二、注册及信息核验

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年开放个人身份注册及信息核验功能。建议申请人提前在非报名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完成个人身份注册,并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信息核验,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二级乙等及以上)、学历学籍信息等。以上信息状态须显示为“核验通过”或“已核验”,以便确认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如遇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咨询服务”栏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三、报名时间安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每年一般开展三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时间大致安排如下(仅供参考):

·上半年第一阶段:约在4月中上旬;

·上半年第二阶段:约在6月中旬;

·下半年:约在10月中上旬。

具体报名日期及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当年当期《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四、公告及通知关注

如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在我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请务必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约两周后,我市将发布《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详细说明我市认定工作安排。请申请人按《市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每期初审结束后的拟通过人员名单、制证完成后的领证公告将通过“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短信通知。申请人亦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申报状态。

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北京市东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东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东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东城区户籍就读于北京市其他区或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东城分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东城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在东城区辖区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

  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 使用电脑登录网站,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4.网报时确认点选择

  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国家统一考试)”;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免试认定)”。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三)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电脑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010-64023527。

  (四)领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邮寄证书服务但未完成缴费的,系统默认为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4—16号出件窗口(珠市口东大街12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六)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中需上传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具有北京市东城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东城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 居住证地址在东城辖区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东城区进行认定。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东城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二)现役军人证明

  东城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东城区驻京部队。

  (三)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五)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六)其他

  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审核网站网上预约现场办理,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6年3月13日

北京市东城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办理通知

  为做好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持证人已取得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或崇文区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办理证书补发。

  (三)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可办理证书换发。

  (四)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可办理证书信息更正。

  (五)持证人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

  二、办理流程

  (一)整理材料

  1.核对教师资格证书与档案内《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所有信息是否一致。

  2.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是否与持证人当前的基本信息一致,如姓名、身份号、生日、任教学科等。

  (二)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为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东城区教委本着更高效便捷地服务好每个办事人的宗旨,遵循让办事人“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的服务准则,因此,办事人材料中信息如有一项或多项不一致,请按照下列办理情形准备材料。

  1.现场办理

  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损毁、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需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如下:

  (1)纸质版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④《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明》署名处务必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3),如未遗失则无需提供;

  ⑤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区、姓名、单位、学科);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若丢失可交复印件或不交);

  ⑦《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和骑缝章;

  ⑧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照片。

  (2)电子版

  将上述8样材料附电子版一份,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署名为:XX区+XX单位+姓名。

  如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请在文件包内再加入一个署名为“某某某的邮寄地址”的word文件,文件内容为:收件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务必用U盘携带至现场。

  (3)现场受理时间:2026年4月2、3日9:00-16:00

  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珠市口东大街12号)

  2.网上办理

  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进行网上办理。

  (1)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③《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见附件1(填表说明参照附件2);

  ④《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证明》照片,署名处务必加盖公章,如未遗失则无需提供(模板见附件3);

  ⑤JPG5:7格式白底证件照;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照片(若丢失可上传复印件照片或不上传);

  ⑦《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原件照片(若丢失可上传复印件照片或不上传);

  ⑧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照片;

  ⑨含有邮寄地址的word文件:如领取方式为邮寄到付,请将文件署名为“某某某的邮寄地址”,文件内容为:收件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注* 东城区在编在职教师只能现场领取。

  (2)受理要求

  将上述9样材料电子版于4月3日12:00之前打包发送至邮箱:dcjszgrd@163.com。文件包署名为:XX区+XX单位+姓名。

  (三)现场领取时间和所需材料:

  1.2026年5月6–8日三天(9:00—17:00)

  2.如本人领取,需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如委托他人领取,需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样表需下载并打印,详见附件4)

  (四) 领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4—16号出证窗口)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办理相应事项。

  四、查询网站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https://www.bjdch.gov.cn

  咨    询    电    话:  010-64023527

  400-0899-990(非工作日除外)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人事科

2026年3月13日

  附件1.应填表格【三张】

    含:《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2.“附件1”填表说明

  附件3.档案内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明.

  附件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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