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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新疆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共49个岗位53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立志做“四有”好老师。

3.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学历要求:应聘乡镇17个岗位、青河县城区7个岗位、县(市)城区紧缺学科7个岗位中小学校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地区直属、县(市)城区非紧缺学科的18个岗位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

5.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5月2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6.专业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所学专业(含研究方向)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参考目录详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2)。

7.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具有相应学科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即应聘高中岗位的考生,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初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8.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类疾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需要。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①受过刑事、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②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其中在编教师办理完辞职手续不满一年的;

④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⑤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⑥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⑦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教师的情形。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下同。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原则上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招聘公告通过勒泰地区行署官方网站(网址:http://xjalt.gov.cn)进行发布。

(一)报名(2024年5月24日10:00—6月9日18:00)。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岗位表》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录网址(http://www.altjyed.cn/h5/#/)进行网络报名,提前下载填写《新疆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①近期蓝底正面免冠照片;②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④教师资格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传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可含党员证明、实习情况、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以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重复报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网上报名操作后,应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是否成功。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三)面试(2024年5月31日—6月11日)。面试工作由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要求:本次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面试工作拟定于以下站点开展,如有变动,请以补充通知为准。报名成功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因选错面试站点或面试方式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其中:

(1)甘肃、宁夏、陕西、新疆高校应聘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可结合实际选择河南、四川、吉林、黑龙江、新疆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站点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

(2)河南、四川、吉林、黑龙江省高校应聘本科岗位的应聘人员可结合实际选择甘肃、宁夏、陕西、新疆站点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

(3)其他省区市高校应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

2.面试站点及时间:

(1)陕西站:

陕西师范大学:5月31日

(2)甘肃站:

陇东学院:6月1日

西北师范大学:6月3日

(3)宁夏站:

宁夏大学:6月4日

(4)新疆站:

新疆师范大学:6月6日

石河子大学:6月8日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6月10日

(5)四川站:

四川师范大学:5月31日

(6)河南站:

河南师范大学:6月2日

(7)吉林站:

长春师范大学:6月4日

吉林师范大学:6月6日

(8)黑龙江站:

哈尔滨师范大学:6月8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教育教学能力、学科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情况。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由“试讲”和“问答”两部分组成,考官根据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试讲,试讲完毕后现场问答。

4.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等于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则进行线上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加试相关信息以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四)体检。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的组织实施由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等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不含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为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事宜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及阿勒泰行署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考察时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调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对报名时同意调剂且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应聘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协商确定,具体事宜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及阿勒泰地区行署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七)公示。考察合格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及阿勒泰地区行署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确定拟聘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确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未参加岗前培训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通过阿勒泰地区行署官方网站(网址:http:// xjalt.gov.cn)进行发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通知为准。

五、咨询、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咨询电话

阿勒泰市教育局:0906-2157187

哈巴河县教育局:0906-6622765

福海县教育局:0906-3470753

富蕴县教育局:0906-8728705

青河县教育局:0906-8825900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0906-2129367

(二)监督电话

地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906-2122738

(三)监督及纪律要求

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平台发布的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应聘失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4.本《公告》由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岗位表

2.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3.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教师报名表

阿勒泰地区2024年面向高校毕业生

人才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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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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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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