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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卫滨区202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人公告(教师岗25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新乡市卫滨区202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人公告(教师岗25人)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卫滨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相关内容见《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2.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

3.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 现役军人和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6日17:00期间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进行注册、报名、选报岗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自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需点击“提交审核”完成报名操作。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上传照片须下载报名系统自带“照片处理工具”,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本次考试不再进行笔试资格预审,由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方案及相关附件,应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逐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导致影响应聘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 7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可以通过微信扫码支付)。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经审查确认后,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24年6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下载打印《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6月26日9:00至6

月29日9:30期间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保存好笔试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公示。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重新选报岗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填写《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重新报名登记表》。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本人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人员,退回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两科满分为100分。

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40分)、教育专业知识(60分),两科满分为100分。

(2)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9日(周六)。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城区。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等。

(3)加分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10分的加分政策(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在2024年6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3)本人入伍通知书;(4)本人退伍证;(5)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在用人单位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考试。在用人单位聘用前仍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手续;

(4)报考岗位要求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系统打印的《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由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面试

(1)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讲一节微型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管理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公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024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所要求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务必经常登录,查看招考信息。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联系不上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本公告由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0373-2826199(管理岗位)

0373-2628382(专业技术岗位)

监督电话:0373-2826111、0373-2826105

附件: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卫滨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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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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