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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3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2024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专业为学前教育,限湖州市户籍;

第二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限南浔区户籍;

第三类:2023学年南浔区内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以2023年9月教育局报备名单为准),不限户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5.第一、二类招聘对象户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6.第三类招聘对象须经现单位同意方可报考(签字盖章),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另:在南浔区内民办幼儿园连续服务5年及以上的(以社保为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南浔教育学院一号楼二楼。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时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

(2)户籍材料: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

(3)学历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协议书);

(4)资格材料: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材料: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6)服务年限材料:近五年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第三类对象需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区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谈,并发放《面谈通知书》。

(三)面谈

组织现场面谈,面谈分为100分,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谈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面谈成绩按1: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谈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谈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其中上微型课、技能测试分别占7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谈(占40%)、面试(占60%)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名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的,则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微型课成绩也相等,则另加现场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谈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与考察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公告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岗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挑选岗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选岗后自动放弃的,由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资格证件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区内公办幼儿园在职编外教职工不得报考(含2023年9月1日以后离职人员);区内民办幼儿园合同期内(至2024年8月)教职工需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否则视作资审不通过;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聘用关系。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公告发布日前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四)电话咨询:南浔区教育局0572-302357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南浔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招聘报名表.docx

南浔区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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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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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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