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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度专项公开招聘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宁夏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度专项公开招聘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度专项公开招聘、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度专项公开招聘、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人,其中公开招聘125人、公开遴选35人。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 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开招聘报考范围

公开招聘岗位中要求学历为大学本科的,面向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下同)非在编人员招聘;岗位中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学历的,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在编人员招聘。

2.公开遴选报考范围

公开遴选岗位中要求学历为大学本科的,面向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在编在岗教师招聘;岗位中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学历的,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编在岗教师招聘。

公开遴选人员须满足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有关规定,其中新招聘到县以下工作人员须工作满5年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6日至2006年6月6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40周岁以下,个别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 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报考公开遴选岗位人员必须具备同类编制性质、同等身份,并取得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需合格及以上等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年限、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职称、学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不得报考遴选岗位;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聘、遴选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银川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inchuan.gov.cn)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inchuan.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9:00至6月18日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6月18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应聘人员登录银川市直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服务平台(http://139.129.39.151:8981/js/qt/login)。应聘者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专项招聘及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3.资格初审。银川市教育局按照招聘、遴选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特别提醒: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在当天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以免错过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资格初审未通过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4.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银川市教育局专项公开招聘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考试形式

专项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类别

笔试科目按学科分类,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总分值100分,时长120分钟。综合能力占比30%,专业能力占比70%,专业能力部分按学科分类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资料分析题等。

2.笔试时间

笔试于2024年6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统一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笔试前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短信通知应聘者登录银川市直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服务平台(http://139.129.39.151:8981/js/qt/logi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银川市教育局专项公开招聘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二)面试开考比例

银川市教育局专项公开招聘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经银川市教育局专项公开招聘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银川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银川市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通知,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等事项。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银川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yinchuan.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开遴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交《2024年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推荐表》(附件2)。

六、面试

采取集中面试,分学段、分学科进行。面试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面试公告提前5日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岗位招聘(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体检工作由银川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情形者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遴选)人员名单,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遴选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遴选)资格。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报中共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十、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要求

(一)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18169512099(技术咨询)6888715(政策咨询)  

附件:1.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24年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推荐表          

      3.银川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 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

银川市教育局专项公开招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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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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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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