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申报,省教育厅批准,2024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8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 招生对象
符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庆元县户籍,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具体名额及批次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 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数
需求学科 |
招生院校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 生 计划数 |
备注 |
学前教育 |
浙江师范大学 |
学前教育(师范) |
4 |
1 |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不足时可降 20 分录取。 |
小学全科 |
杭州师范大学 |
小学教育(师范) |
4 |
2 |
|
初中英语 |
杭州师范大学 |
英语(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
4 |
1 |
|
初中科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科学教育(师范) |
4 |
1 |
|
初中社会(思想政治教育) |
杭州师范大学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4 |
1 |
|
心理健康(初中) |
浙江师范大学 |
应用心理学(师范) |
4 |
1 |
|
特殊教育 |
浙江师范大学 |
特殊教育(师范) |
4 |
1 |
三、 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实行“招生与招录并轨”的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在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庆元县教育局。
4.庆元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面试,并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5.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1∶1进行拟录取,名单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并上报招生院校。
6.被录取的考生与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 就业政策
凡报考中小学(幼儿园)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服务期为6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教育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庆元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012571
庆元县教育局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