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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8人。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教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爱本职工作。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年龄计算办法: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 6月 17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使用的是周转池编制,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须符合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如下):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企业、行业或高校工作经历。

2.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四类及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五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 项及以上,或获得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或参加三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得三类及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及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及以上,或获得四类及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及以上,或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及以上成果推广1项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分类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干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2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 21日24:00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ozhou.gov.cn/)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4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没有最低服务期或已满最低服务期的承诺书。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24年6月22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4年6 月 22 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 6月 23 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5元的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4年 6 月 27 日9:00起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 6 月 29 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卷面分数100分。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4年6月29日下午15:00-17:30,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3房间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以上人员同时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科各增加2分,考生同时具备以上“四项目”两个及以上身份的,不累计加分。

 

六、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于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报考专任教师岗位人员还需提供符合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大学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没有最低服务期或已满最低服务期的承诺书,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具的以上承诺属实并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

5.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学历(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且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及成绩合成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课堂教学技能。面试方式为无生授课教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最高学历取得时间从先到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最高学历取得时间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并提出拟聘用建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递补,递补人选按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办法确定。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的函》《2024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等,报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公示   

对考察结果审核合格人员,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审批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3319809、5132010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22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后续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承诺书及证明模板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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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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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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