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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2024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2024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扎兰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5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扎兰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满18周岁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学历及年龄条件

1.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不含独立学院)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2.具有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8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2.学历、职称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3.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本次采取“先上岗,后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参加本次报名。被聘用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扎兰屯市在编在岗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上级规定不予引进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115.28.96.217:8075/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22),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7日。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环节需上传以下材料:①二代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学位应聘者须持第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③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要求上传PDF扫描版,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5.本次拟引进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设定60分最低分数线。

(二)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主要采取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人岗相适评估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人岗相适评估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届时将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2.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试讲成绩相同,另行加试确定。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学位应聘者须持第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人岗相适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该职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引才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职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6.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及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7.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引进。

8.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和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该职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递补只进行1次。

9.拟聘用人员中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名职位要求及其他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职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进行1次。

(五)公示与引进

1.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s://www.hlbrrc.com.cn/)、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zhalant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引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市教育局查清后作出是否回引的结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在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存在问题不宜引进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4.引进人才实行服务期制度,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扎兰屯市教育系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不得通过借调、交流、调离等方式离开扎兰屯市。由于个人原因未满服务期离开扎兰屯市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人才储备

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完成全过程评估且评估认定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落选者,经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纳入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储备库管理,(有效期1年,自总成绩发布当天至次年同期)。有效期内,如扎兰屯市教育系统各引才单位有引才需求,按照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在储备库中择优选用,经市教育局向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按照本年度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考察方案,通过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方式直接引进。

五、纪律监督

本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扎兰屯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0-320038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注意事项

1.在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2.《岗位需求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最新信息。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人岗相适评估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应聘人员需业务咨询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2024年扎兰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有关程序、要求等如作出调整,将及时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扎兰屯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

扎兰屯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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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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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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