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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2024年度新建片区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雄安新区2024年度新建片区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公告

 

为促进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质量,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07人,详见岗位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服从工作安排;

  4.口齿清楚,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0日至200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20日后出生);

  8.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2024年9月1日不能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9.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应届毕业生教师岗位的应在入职前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4年9月1日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10.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未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及流程

  (一)网络报名

  1.2024年6月20日9:00至2024年7月4日17: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雄才招考平台网站(https://www.ixczk.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在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下,应届毕业生综合考虑考生学习经历、有工作经验考生综合考虑考生工作经历,具体筛选条件见岗位表,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

  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岗位要求和考生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①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有经验考生需加盖单位公章);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④有工作经验考生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根据管理权限由单位提供);⑤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六)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考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存在岗位空缺的,依据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排名、岗位优先条件顺序依次调剂、递补。

  (八)综合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不高于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察拟对选聘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政策和待遇

  1.选聘教师聘用后,按照雄安新区有关标准确定薪酬待遇。聘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新区现行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实行,薪酬标准与对应级别编制教师一致,同时作为新区教师队伍重点培养后备力量,择优纳入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3.入职后可按照规定申领“雄才卡”,分为A、B、C三类,可凭“雄才卡”在行政事务、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等方面享受优质便捷服务。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从报名开始到聘用工作结束,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岗位专业设置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5.政策咨询电话:0312-5620621

  技术支持电话:0312-561995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附件:河北雄安新区2024年度新建片区学校公开选聘教职人员岗位表

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河北雄安新区2024年度新建片区学校公开选聘教职人员岗位表

河北雄安新区2024年度新建片区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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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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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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