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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苍南县202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5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温州市苍南县202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57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57名。其中:普高(职高)学校教师岗位22名,普通初中、小学学校岗位12名,特殊教育学校岗位21名(儿童康复3名,高中学科1名,初中学科9名,小学学科8名,其中1名高中教师到普高任教,11名初中、小学学科教师安排到农村普通学校任教),幼儿园教师岗位2名,具体岗位、名额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相应学科业务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我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501”)及报考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岗位代码“408”)的,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户籍地或生源地要求:户籍地或生源地为苍南(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生源地是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苍南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501”)及硕士研究生报考符合岗位的,不限户籍。户口落户确认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8日24时。

4.人员身份要求:苍南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是指在苍南县公、民办幼儿园工作连续满1年的现任在职幼儿园教师,身份以《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认定为准,学年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岗位代码“408”)的,身份以《苍南县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表》(附件4)认定为准。

5.学历学位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6.教师资格证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学段学科岗位,具备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科学岗位,具备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社会岗位,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且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报名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进入招考程序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职高专业类岗位、特殊教育岗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须于2025年8月20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岗位的,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职高专业类岗位、特殊教育岗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延期至2025年8月20日前取得);

8.专业要求:以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注明的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对应的学科进行报考。报考职高专业类岗位、特殊教育岗位须相关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专业不限。专业资格审查详见《苍南县2024年教师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在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7月11日17时

报名系统入口网址:https://cnjszp.cncn.gov.cn/(苍南县2024年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考学科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需要在网络上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面及反面);

(2)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5)报考学科岗位要求学士学位及以上的须提供相关学位证书;

(6)报考语文岗位(岗位代码“101、301、401”)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苍南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还需提供《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供《苍南县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表》(附件4);

(9)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还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记录等生源地佐证材料。

(10)苍南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说明,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7月12日17时。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7月12日17时-7月14日17时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4.计划核减(取消)、调剂及改报名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职高专业类学科岗位、特殊教育岗位、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数,核减(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可调剂至未核减(取消)的同学段同学科招聘计划中。招聘计划的核减(取消)、调剂将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及时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9:00-11:00到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电话0577-64758278)进行现场改报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5.打印准考证

2024年7月18日9时-7月20日上午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24年7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及分值构成:学科专业知识(占70%)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

3.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除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苍南县2024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2)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苍南县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现任教师,还需与现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养老保险清单证明;

(3)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存档证明(由个人档案保管单位开具,其中个人档案在苍南县人才市场的可在苍南人才网上打印网页作为证明)。

经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能参加苍南县教师招聘试课。材料不全的或所提供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试课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规则处理(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试课

试课3天前,公布招聘计划的具体岗位。

1.试课对象通知:试课对象须及时关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课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试课通知书的视作放弃或于试课3天前书面确定放弃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它出现的试课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试课内容:教材内容出自温州市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3.试课分值:七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最后得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试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入围下一环节。

4.试课形式: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课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5.其他说明:试课时间安排、试课规程以及领取《试课通知书》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试课规程届时发布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3.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计算至月份)早者优先;4.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自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对第一轮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规则处理)。第一轮递补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择岗

择岗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规则处理)参加分学科岗位进行现场择岗。择岗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1.择岗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对象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聘用到定向岗位的学科教师服务期不少于6年。

4.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别体检项目的,先确定为考察对象,统一参加择岗,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县教育局网站、苍南人才网发布。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7月8日(本公告已特别注明除外)。

3.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岗位时,须符合该岗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对有学位要求的岗位,还须同时具备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5.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假证书、证件、证明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对出具任教虚假证明的幼儿园,当年幼儿园年审为不合格,3年内(截至2027年12月31日)不得申报等级幼儿园,3年内不得享受一切幼儿园扶持政策,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和范围。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本公告由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64758278;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68898113。

附件:1.苍南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2.苍南县2024年教师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3.苍南县幼儿园现任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

4.苍南县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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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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