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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襄都区2024年公开选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邢台市襄都区2024年公开选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实现教育强区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我区教育发展水平,建设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为襄都教育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为区属中学选聘35名工作人员,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报名和咨询电话较多,特别提示:本次选聘有关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计划和条件

(一)选聘单位和计划

计划为邢台市第三中学、邢台市第四中学、邢台市第七中学、邢台市第十中学、邢台市第十五中学、邢台市思源中学等6所学校选聘工作人员35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岗位条件专业名称,未写明类或门类的,仅指所设专业。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设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三)选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襄都区2024年公开选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各教师岗位报考者须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考者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6.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7月15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7月8日,通过邢台市襄都区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42.123.127.139:8081/)和“邢台襄都人社”公众号(微信号:xtqdrs)对外公开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的部门、单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00-2024年7月19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00-2024年7月20日12:00。

证件审核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00-2024年7月20日17:00。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可在邢台市襄都区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42.123.127.139:8081/)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报考者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交审核”后,报考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网上报名人员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证件审核。

5.证件审核:证件审核在报名网站上以线上方式进行。进入证件审核环节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用户中心”选择“上传证件审核材料”模块上传有关资料的扫描件,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证件审核的人员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2)毕业证及学位证(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需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

(3)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先行提供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并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以及课程设置、成绩单等相关证件材料;

(5)报名登记表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字。

请报考者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和上传材料,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报考机会。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证件审核合格后,进入测评考核。

(三)测评考核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超过5:1时,采取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的方式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员使用,不计入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都进入面试。报考比例未超过5: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讲课水平和专业素质。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执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应考者的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根据应考者面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面试方式择优确定。

4.是否需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情况在报名及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后另行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考者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应考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在体检与考察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公示

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的人员,经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通过邢台市襄都区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42.123.127.139:808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违纪处理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特别提示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面)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请报考者报名及考试期间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因报考者电话无法接通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工作的,后果报考者自负。

本公告由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人社局:0319-3285199

教育局:0319-3605017

监督举报电话:0319-3231717

附件1:邢台市襄都区2024年公开选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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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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