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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面向全国部分高校2024年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面向全国部分高校2024年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容城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共服务能力跃升新水平,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雄安新区容城县面向全国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选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真正把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容城县教师队伍中。

二、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共30名。选聘岗位、选聘人数、岗位要求等详情见《雄安新区容城县面向全国部分高校2024年毕业生选聘事业编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选聘范围

全国“双一流”高校和26所省属重点师范院校(附件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二)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

4.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

5.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尚未取得普通话证书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7.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无补考记录;

8.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bdyw2024rcxp01.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9:00至7月25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9日9:00至7月26日10:00。

报名基本程序: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做到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7月27日17:00后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二)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11:00。具体地点、场次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合并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一轮面试人选(达不到1:10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第一轮面试。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7月31日前,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环节。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2.第一轮面试

2024年8月2日9:00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打印《第一轮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2024年8月3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第一轮面试通知单》。

面试规则:采用半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考生按照科目学段分别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每个科目根据面试考生人数合理安排场次。每个考生面试时限为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的仪表举止、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位匹配度。

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确定并公布进入第二轮面试人选:根据录用计划和第一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比例内末尾成绩并列的都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下一环节依据,不纳入总成绩计算)。第一轮面试结束后,成绩统一公布。

3.第二轮面试

2024年8月6日9:00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打印《第二轮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2024年8月10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第二轮面试通知单》。

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教育教学知识问答相结合的形式。课题临时抽签确定,备课时间为1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10分钟,知识问答不超5分钟。

考生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次。因选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选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

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二轮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

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选聘计划和第二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①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②中共党员;③年龄较小者。

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第二轮面试结束后,考生及时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并按要求做好体检准备。

(三)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通知。

体检工作统一时间、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并按选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核由教育部门组织。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核不合格、主动放弃考核的考生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和公示。公示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程序报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批。

经审批后,聘用人员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无故不报到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应聘事业编制岗位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保障

(一)纳入编制管理所有聘用人员全部纳入容城县全额事业编制,享受我县公办教师待遇。聘用人员户籍迁移按照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落实补贴待遇

全国“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5年内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租房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

2.工作和生活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其他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按照雄安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有关政策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及信息被恶意篡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此次选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签约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报名网站,如有时间等信息调整,将在网站提前发布公告,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咨询电话:

教育部门:0312—5556809

人社部门:0312—5600304

监督举报电话:0312—5605025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附件:1.雄安新区容城县面向全国部分高校2024年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教师岗位条件表

2.全国26所省属重点师范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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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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