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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崂山区2024年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青岛市崂山区2024年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3人(详见附件1《2024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不低于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公办普通中小学事业编制在岗教师,且现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可以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可以应聘小学教师岗位);

8.应聘人员报考须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9.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崂山区事业编制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相应年龄、荣誉称号或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30日。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方式及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8日12:00

2.报名邮箱:见《计划表》

3.报名方式:以下材料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选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选聘单位:XXX,岗位:XXX,姓名:XXX)”。

(1)《2024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见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

(5)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6)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选取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材料提报);

(7)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或同意解约证明(对出具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4.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应聘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及反馈时间: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8日17:00。选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通过邮箱进行反馈;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通过邮箱反馈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2.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选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复审

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由选聘单位通过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网上报名全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首页下方的“专题专栏——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简称崂山政务网,下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选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时间共15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准备时间40分钟。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其中试讲和答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试讲和答辩成绩,按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每个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当天在崂山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将通过崂山政务网予以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面试成绩,分选聘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则加试答辩,按加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和体检顺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将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选聘期间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体检复检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   ,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

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选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的资格。

五、相关待遇

根据《崂山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本次选聘的人员属于中小学名师人才类别,录用人员符合相应人才条件的,经崂山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按照中小学名师人才类别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待遇,其中,B类人才可给予总额150万元的生活补贴,C类人才可给予总额100万元的生活补贴,D类人才可给予总额50万元的生活补贴。

引进人才类别:

B类:齐鲁名师、山东省特级教师,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C类:具有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D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用人单位与引进的各类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相应职责,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或工作至退休年龄),未满10年(已到退休年龄的除外)而终止在崂山区属公办学校工作的,个人需退回已领取的奖励扶持资金。

六、有关说明

(一)选聘相关信息在崂山政务网(www.laoshan.gov.cn)首页下方的“专题专栏——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中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本公告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青岛市崂山区2024年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公告1.2024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计划表.xls

山东青岛市崂山区2024年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公告2.2024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山东青岛市崂山区2024年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公告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山东青岛市崂山区2024年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公告4.同意应聘证明(模板).docx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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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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