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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射阳县2024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8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盐城市射阳县2024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8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全县教师资源,结合射阳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调乡镇部分教师充实到县城部分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选调的原则;

2.坚持编制许可、学科需求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共85名,其中射阳县海都中学25名;射阳县第三中学10名;射阳县海都实验小学25名;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5名;射阳县实验小学5名;射阳县小学5名;射阳县幸福幼儿园6名; 射阳县达阳幼儿园2名;射阳县晨光幼儿园2名。具体选调岗位见《2024年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选调对象:县内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乡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

2.选调条件:

⑴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⑵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⑶能胜任报考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⑷ 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⑸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⑹ 报考初中阶段岗位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小学阶段和幼儿园岗位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⑺现任校级干部报名参加选调,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参加选调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若选调成功,原任职务自然免职,且不保留原职级待遇。

⑻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其岗位进行重新聘任。以“乡村教师”名义申报并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中相关规定。以“乡村定向教师”名义申报并取得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中相关规定。

3.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调:

(1)在服务期内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和免费男幼师;

(2)违反师德禁令被查处,且在影响期内的;

(3)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期限未满或正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

(4)无理上访或牵头集访不听劝阻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的;

(6)近三年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部门打击处理的;

(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射阳县教育局培训楼205/207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⑴ 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上复印件需经编制所在学校审核,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给个人。

⑵ 《2024年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校须逐项审核报名表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交流学习人员在编制所在学校填报。

⑶取得县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含市教坛新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证书的提供文件复印件)。

⑷无犯罪记录证明;

⑸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5.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选调考试。所有报考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闭卷方式。

2.考试内容:主要考查报考学段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新课程基本理念,以及教材分析、教学设计、教学评析等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30—11:00,领取准考证地点为县教育局培训楼207室。

4.成绩计算及考察人选确定:考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考试时间120分钟。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号和考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核定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尾数同分者按以下顺序确定:①市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县教学能手依次优先;②学历高者优先;③教龄长者优先。如以上方式仍无法确定拟考察人选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拟考察人选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按确定拟考察人选的办法确定递补人选)。

(四)选岗

报考需要选岗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为序依次进行选岗 (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选岗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同分选岗参照考察人选确定方法实施。报考需要选岗岗位的,选岗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3天。公示后因放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办理手续

考察、公示后的合格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按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咨询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射阳县教育局、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咨询电话:0515-82354911(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5-82320936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监督电话:0515-89291409(射阳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9291405(射阳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4年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

2、2024年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射 阳 县 教 育 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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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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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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