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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公告

花都区位于广州北部、广东几何中心、湾区顶点,素称“省城之屏障、南北粤咽喉”。现辖4街6镇,总面积970.0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3.95万人,常住人口约164.24万人(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享有“汽车之都”“中国音响之都”“中国皮具之都”“中国化妆品之都”等美誉,区内还有广州地铁9号线、3号线、广清城际和广州东环城际铁路,形成外联内通的国际空铁枢纽格局。当前正以头号工程的力度和势头实施“百千万工程”,锚定“高水平规划建设广州北部增长极,加快打造广州北部综合门户和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源”的目标,坚持“智造立区、枢纽强区、生态美区、改革兴区”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一区一城一港一湾”(即:中部空铁融合发展示范区、西部智能新能源汽车城、东部临空数智港、北部文旅生态湾)产业发展新格局,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推进国际视野、国内领先、守正创新、多元公平的花都教育发展新目标,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花都区内第三次设点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编制教师4人(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https://www.gz.gov.cn/gfxwj/szfgfxwj/gzsrmzfbgt/content/post_6454313.html)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职位表》(附件1)。

  2.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专业、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国(境)外留学2024年毕业生需同步提供中文翻译),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等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职位条件一致,或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同上)。

  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高中职位的,本科、研究生阶段专业均需符合专业要求。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小学职位的,本科专业须符合专业要求。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为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视为专业符合要求:①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②本科及博士研究生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③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④本科、硕士、博士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

  4.报考人员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报考低学段的职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入职后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报考者免笔试,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报考者须打印《“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附件4),并手写签名,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在报名平台上传,待初审通过后,才能免笔试。

  6.2024年毕业生如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获得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7.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报告或在线验证等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内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报告或在线验证等证明资料(含本科以上阶段)。

  (2)国(境)外留学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和中文翻译(含本科以上阶段)。

  8.凡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佐证材料,资格复审时,需查验佐证材料对应的原件,收复印件。具体材料详见资格复审目录清单(见附件3)。

  9.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须就本公告所要求的事项现场签订并提交纸质承诺书。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花都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9:00-2024年8月21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dsczpjs2024,按网上提示方法完成报名。

  3.报名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导致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决定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

  (4)网上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考试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前网上确认。

  2.考前网上确认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2024年8月22日24: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完成考前网上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等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前网上确认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24日9:30-2024年8月25日9:3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9:00-2024年8月25日11:00。

  2.笔试地点:花都区内,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考生同分的,则同分考生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不受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如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免笔试资格,后续所有环节的入围要求与非免笔试考生保持一致。

  5.2024年8月26 日在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dsczpjs2024)公布笔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和后续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8月27 日(9:00-12:00),地点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八楼大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3号)。

  2.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告知相关事由。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视为放弃复审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复审资料目录》(附件3),资格复审的材料不予退还。

  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告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于资格复审结束当天内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index.html)公布。

  面试地点及时间:花都区内,2024年8月28日,具体以公告公布为准。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教学组织、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现场备考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不提供多媒体教学平台。

  五、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内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index.html)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体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可在出现空缺职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拟聘用人员将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承诺5年最低服务期。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职位表中注明的岗位级别聘用或暂聘。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考生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学校统筹安排。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后按“区管校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须服从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和聘用学校的工作调配并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对是否符合招聘要求以及所有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因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而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或者已办理聘用手续后被解聘的,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线路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联系咨询电话:020-36898754,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进行咨询;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投诉电话:020-36892602。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职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资格复审资料目录.docx

  附件4:“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doc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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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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