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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核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汕尾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核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4年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经研究,现就2024年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根据划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具体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12:00

  资格审核地点:汕尾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红海中路)。

  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工作于8月28日前完成,请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三、面试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一)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表(直接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相近专业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部门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以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作为佐证材料;

  (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五)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除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凭证);

  2.2022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提供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佐证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凭证);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须提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合格证书;正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派遣通知;

  (六)考生如属于国有单位在编(岗)人员或与汕尾市民办学校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且合同(协议)服务期履行未满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七)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职称证书;报考“限退役军人报考”岗位的,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现场审核。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人、考生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分别签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不予退回。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如实提供面试资格审核材料,不如实提供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内,带齐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审核单位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确认。

  (四)本次招聘面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五)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和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2024年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2.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汕尾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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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范围

  1.持有东丰县户籍或东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 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东丰县户籍)。

  3.驻东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东丰县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 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东丰县教育局申请。

  四、认定申请

   1.东丰县户籍人员和持东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东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东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辽源市教育局)申请。

  2.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4.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五、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9月12日—27日。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及确认地点:

  9月18日—9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 西城区政务大厅三楼教育窗口

  (咨询电话:0437-6319939)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 在户籍所在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东丰县户籍或东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东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东丰县部队。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 .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体检表需要加入QQ群:734786542领取电子版,自行下载打印,并到指定的东丰县医院进行体检)

  8.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9.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0. 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东丰县教育局现场审核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西城区政务大厅三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可邮寄,具体流程在QQ群里沟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东丰县教育局通知(通过QQ群)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东丰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宁江区做好 2024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宁江区内,或持有宁江区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驻松原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户籍人员和持有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只认定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流程 

  1.申请认定时间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工作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7日 

  2.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报名中出现的问题可查看系统中的“常见问题”!(系统上面的第四项)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8:30-11: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 

  宁江区政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宁江区新区街道新园街宁江区应急指挥中心大楼2层)。 

  联系电话: 

  0438-3126387。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3)宁江区户籍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对比,无需现场提供。 

  (5)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宁江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为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后院一楼体检中心、松原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认定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必须一个月以内)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可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表格下载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进QQ群:633202905,进QQ群下载:1.幼儿园教师体检表 2.中小学教师体检表(本通知解释权归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 

  宁江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敦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敦化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敦化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敦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延边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三)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温馨提示】户籍不在敦化市且未持有敦化市居住证的社会申请人,请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由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均不予受理。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特殊情况普通话水平执行标准,由认定机构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敦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日期
     (一)网上报名日期:
     9月12日—27日
     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日期:
     10月8日—12日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
     【温馨提示】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请使用本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学历请选择“大学本科”,最高学位请选择“无学位”或“学士”。
     【温馨提示】为避免后台审核时因申请人上传照片或承诺书不符合标准等要求,致使申请人需要重新上传,请申请认定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下列要求:
     1.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
     2.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后用扫描仪扫描后上传,白底黑字,字迹清晰可见(在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黑字,打印纸质申请表时承诺书仍为白底黑字,无底色)。
     3.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承诺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
    1.持有敦化市户籍或持有敦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外地区户籍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必须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最下方扫码或在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dunhua.gov.cn/dhszfxxgkw/gzbm/cyqlyxmj/xxgkml/202403/t20240321_453366.html),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本人需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10)持有敦化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敦化市内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延边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已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体检表。由学校所在地(须是延边州内)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表见附件,须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由公安部门或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9)由延边大学研究生院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打印的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敦化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3)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不能提供敦化市户籍或敦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
     (10)本人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4.在敦化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敦化市户籍或敦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5.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现场确认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8、0433-8333516(此电话仅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期间拨打有效,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2楼),咨询电话:0433-6222447。
     (三)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会与住所地公安机关协调开展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核查工作,结合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情况做出教师资格认定最终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未能通过的,受理机构会电话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请申请人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 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敦化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吉林省舒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吉林省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舒兰市户籍人员或持有舒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驻舒兰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我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

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舒兰市教育局,申请人员请加入QQ群:160227193,以免错过认定相关信息。

四、认定流程

舒兰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7日。

第二步: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1日期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体检),持本人身份证及网报同版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到舒兰市中医院三楼体检科,空腹进行体检。

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无需申请人准备。

在舒兰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唯一指定医院为:

舒兰市中医院(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体检)。

其他医院体检结果不可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凭证。舒兰市中医院可提供体检结果顺丰邮寄服务(到付),申请人自愿选择。

第三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后,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之间(其他时间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任选一种方式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方式一,网上提交材料。在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或在电脑端吉事办网站(http://zwfw.jl.gov.cn/jlslszwfww/cksx/?deptId=11220283013523281G)提交材料。

推荐使用更加便捷的“吉事办”小程序提交。(具体流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进入“一网通办”,地址选择“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选择正确的办理项目“在线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

方式二,现场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舒兰市迎宾大道1号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咨询电话:0432-68206866。

2.所需材料:

无论选择网上、线下认定方式均需提交或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正反面),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首页和本人页图片)。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学历证书(即毕业证)。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正面和反面图片)。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7)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第四步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在2024年11月1日前,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务必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

申请人证书领取方式为免费邮寄,无需现场领取。

申请人在“吉事办”小程序上提交材料时务必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将于2024年11月1日前通过EMS免费寄送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境内邮寄费用由认定机关所在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境外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舒兰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照片标准:照片底色为白色,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建议到正规照相馆拍摄)。    

              

                        舒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吉林省磐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磐石市户籍人员或持有磐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驻磐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我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磐石市2024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2.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7日。

第二步: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1日期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体检)持本人身份证及网报同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到磐石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中心提供,无需申请人准备。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00体检。

第三步: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第一步和第二步后,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4:30(其他时间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之间,任选一种提交材料方式,进行现场确认:

   A.网上提交材料方式。在吉事办网站http://zwfw.jl.gov.cn/jlpsszwfww/cksx/?deptId=1122028401352652X6或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提交材料。

   推荐使用更加便捷的“吉事办”小程序提交。(具体流程:打开“吉事办”小程序,找到特色服务中的“网办专区”,进入专区后,选择“吉林市”→“磐石市”,并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项目后点击“在线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

       B.现场提交材料方式。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在磐石市永昌路777号新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按照工作人员指导,提交材料。咨询电话:0432-65671115。

1.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地址页和本人页图片)。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市部队。 

  (3)学历证书(即毕业证)。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正面和反面图片)。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7)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第四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在2024年11月1日前,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务必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

申请人领取认定结果方式为邮寄或自取。推荐使用邮寄方式领取。

    如果申请人选择邮寄,应在“吉事办”小程序上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境内邮寄费用由认定机关所在政务服务中心承担,境外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选择自取,应到磐石市永昌路777号新政务大厅的取证窗口,凭身份证登记领取。

四、相关政策

   (一)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磐石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照片标准:照片底色为白色,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磐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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