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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空岗补充引进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空岗补充引进公告

2024年4月15日由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尚有部分岗位未招满,经研究同意,对空岗再次面向社会补充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

  (二)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三)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二、引进计划

  (一)企业空岗169个需求354人(详见附件2)

  (二)事业单位空岗112个需求147人(详见附件3)。

  (三)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本公告关于国籍、岗位、专业、需求数量、报名截止时间等限制,根据应聘者专业及个人特长,由市委组织部推荐给用人单位(或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双向选择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四)除本公告附表岗位外,《梅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试行)》内企业自主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均纳入引进计划。

  报考人员可通过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或“梅州党建”公众号查阅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三、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事业单位人才年龄要求具体查看岗位信息,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企业引进其他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以报考,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6.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纳入引进对象范围,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2年的人员。

  7.曾享受过我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优惠政策的人员。

  8.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作为人才引进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企业引进人才享受单位薪酬待遇)。同时,符合“青梅计划”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人才落户奖。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4000元/月,企业人才5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2000元/月,企业人才3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3.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5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1000元/月,企业人才2500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配偶安置。我市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

  (五)子女入学。新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以上补贴(奖励)均为税前。

  五、引进方式、程序

  (一)事业单位。

  1.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报名邮箱mzsrcyj@163.com,文件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原岗位序号”。

  报名材料:《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需加载本人免冠电子彩照),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照片名称);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交记录。

  《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中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目前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备注”栏写明“本人属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本人属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自愿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更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为确保公平公正,凡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2.资格初审。由市委人才办联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委人才办将初审结果告知报考人员。

  3.资格复审。面试或业务考核前,对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收到反馈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笔试或实操考核环节)。教育类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卫生类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其他综合类考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博士岗位考试时间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某一岗位不足3人报考的,考试组织单位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引进,确定不予引进的,及时反馈应聘者。

  5.择优调剂。市委人才办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并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可择优调剂。

  6.体检考察。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7.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所在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8.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 

  (二)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事业单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一致,其他考试方式、招聘流程等事宜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三)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2250302)。

  (四)联系电话(区号0753)

  市直单位:2250302;         

  梅江区:2196966;            梅县区:2589966;

  兴宁市:3263761;            平远县:8899336;

  蕉岭县:7873761;            大埔县:5559239;

  丰顺县:6886391;            五华县:4438298。

  (五)监督投诉电话:0753-12380。

附件:

1.梅州市情概况

 

2.梅州市2024年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空岗表

 

3.梅州市2024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空岗表

 

4.梅州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5.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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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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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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