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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5人公告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短缺状况,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55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集贤县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与教师职业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与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工作需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健康标准。
    5.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具有师范类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学前教育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7. 报考初中、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报考小学英语、音乐教师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报考小学其他岗位教师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专业目录见国家教育部官网)。
    8.年龄条件为35周岁(含)以下(1988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83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在集贤县幼儿园连续任教3年以上的幼儿教师(以人社局有备案的合同为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83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集贤县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本人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xi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3日至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北二楼会议室。
    2.报名材料
    (1)《2024年集贤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已通过教师资格现场确认,但未领取到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受理凭证。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正身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限户籍的岗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之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加分政策。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计算均为笔试成绩折算前(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8月25日(含)。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附件3),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集贤县域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即视为了解并同意公告全部内容。
    6.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应聘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1.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学、幼儿园管理、幼儿园课程、幼儿卫生与保健、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法规等相关知识。
    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题10分,学科专业知识90分。小学教师岗位试卷相当于中考难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试卷相当于高考难度。
    (五)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内容及方式
    (1)面试成绩按100分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2)幼儿教师面试采取模拟教学和技能展示(钢琴弹唱、舞蹈、绘画),准备时间为20分钟,模拟教学时间为10分钟,每项技能展示时间为3-5分钟。总分为100分,其中模拟教学占55%,钢琴弹唱、舞蹈、绘画各占15%。
    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面试采取微型课试讲的方式考核教学水平和能力,微型课内容为考生报考岗位学科所使用的现行教材,微型课试讲时间为10分钟,准备时间为20分钟。
    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
    招聘教师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总成绩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1.考核。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考核;县教体局负责聘用人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3.聘用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注意事项
    1.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面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须时刻关注集贤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引进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设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往外市县。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应聘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集贤县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6128625
    监督举报电话:0469-6128611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集贤县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24年集贤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政策性考生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
          4.证明材料(附件3)中所需各类表样

                                                  集贤县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6日

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5人公告附件1.2024年集贤县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5人公告附件2.2024年集贤县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

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5人公告附件3:政策性考生需提供的的证明及材料

黑龙江双鸭山集贤县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5人公告附件4:证明材料(附件3)中所需各类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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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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