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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教育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年龄、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相关事项计算的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截至2024年9月11日(网络报名第1日)。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其中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名、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名、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将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但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资格复查和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本人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佐证资料(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立结项材料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个人曾为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智力支持的佐证材料等)。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注明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8.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18:00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后续邮件不再有效。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报名电子邮箱如下: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scsjyksyrsk@163.com

2.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scsjkydzb@163.com

3.四川省教育评估院:scsjypgy@126.com

4.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jsfzzxrs@126.com

5.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jytdsjzx@163.com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包括综合评分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核总成绩=综合评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综合评分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根据其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综合评分后,有效报名人数(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下同)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超过5:1的,根据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综合评分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未超过5:1的,该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全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上要求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造成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面试正常进行。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综合评分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按综合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和我省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教育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报教育厅审核确认。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教育厅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教育厅及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教育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教育厅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74652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28-85770977,028-85876735

四川省教育评估院:028-89110011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028-85543252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028-86726966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028-86119806

纪律监督电话:

028-86110922(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28-85174820(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纪检部门)

028-85774605(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纪检部门)

028-89110019(四川省教育评估院纪检部门)

028-85598028(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纪检部门)

028-86604956(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纪检部门)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1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2、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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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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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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